1、DB4104/T115-202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第1部分:电梯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及使用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含与住宅相连、毗邻的非住宅)物业电梯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或人为损坏所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应急维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梯质保期电梯质保期以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3.2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包括依法产生并备案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并备
2、案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3.3政府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它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3.4业主自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4使用程序DB4104/T115-20204.1使用申请申请主体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使用申请。4.2检验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申
3、请后,向申请主体出具工作联系函。申请主体持工作联系函及电梯资料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4.3检验认定电梯检验机构资料审核通过后,应与申请主体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电梯检验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核实。检验工作完成后,电梯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主体出具委托检验报告或检验意见通知书。4.4出具检验意见4.4.1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4.4.2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检验意见。电梯检验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文件提出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或改造的检验意见4.5编制维修方案申请主体根据电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检验意见通知书,进行市场询价,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方案主要包括:
4、维修项目清单、维修工程预算情况、施工方案及实施时间、更换零部件的规格品牌、维修施工单位比选方式、工程验收及决算方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金额等。4.6方案公示申请主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并保留影像资料。组织相关受益业主在同意动用维修资金签字表上书面签字确认。4.7表决与复核4.7.1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业主)并书面签字认可,维修资金使用方亲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动。4.7.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线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业主表决签字表进行复核公示,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并保留影像资料。4.8审核批准4.8.1报送材料业主表决复核无异议,申请主体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送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4.8.2审核批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资料,审核结果3个工作日反馈申请主体。4.9公开招标或比选确定施工单位4.9.1拟申请金额单项超过3万元或单次超过5万元,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出具公开招标通知书,申请主体组织公开招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