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监理在建设施工平安管理中的几点思考 建筑施工平安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也关系到工程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我国每年死于建筑行业的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炭等行业,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建筑法第45条中规定:“施工现场的平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这就说明监理单位在施工平安的管理中既没有施工单位那样完备的管理系统,又没有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因此有人认为监理在建设施工的平安中不应该负责任。直到2023年11月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条例公布以来,才结束了业界多年来就“监理单位该不该管平安、该不该承担平安责任的争论。这一条例的实施明确了监理单位要在平安中负责。但这种负责有别于企业法人对现场
2、的平安责任,是一种间接责任。要明确监理在施工平安中的责任,就必须首先明确平安问题产生的局部人为因素。1.平安问题产生的原因平安事故的发生是由人的不平安行为以及物的不平安状态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里主要讨论人这一主导因素。1.1施工管理者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平安施工第一责任人,工程经理是工程平安施工第一责任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质量和本钱成为企业负责人关注的第一要素,也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未能将平安生产摆在适当的位置,对待平安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完全将平安生产形式化,没有将平安生产作为主要问题来抓。另外,一些公司重
3、价格,轻平安;有一些建筑商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平安生产的经费就此被忽略了,从而在中标后就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用于平安生产的必要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1.2从业人员在建筑企业的施工中经常可以看到操作人员多是随时随地招收的农民工,这些人的平安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平安意识也普遍缺乏,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节约了用于平安教育培训的资金,甚至有的企业连最根本的“三级平安教育都没有进行。而在进行施工的人员中这些缺乏平安意识的农民工占多数,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2.监理在平安管理中的责任既然条例的实施明确了监理在平安生产中应该负责任,那么应该是哪些责任呢
4、?2.1监督与协调的责任工程监理的平安控制工作应该从实际出发,“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总包和分包的实际操作的施工队伍实行有力的监督工作,催促他们建立并落实平安生产制度、配备足够的平安专职人员,要求企业的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工程平安生产强制标准,加强平安检查的力度。针对从业人员素质低的这一现状,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都负有平安监督的责任。同时,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平安还负有协调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监理人员发现了不平安的问题,应向施工单位提出,及时催促进行整改。2.2宣传的责任平安监理的目的并不只是在于检查施工现场谁没戴平安帽这一外表问题,其实质是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一种有利于生产的平安状态,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监理工作的角度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和平安操作规程。同时,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负有平安宣传的责任。向施工单位宣传建筑法,宣传施工平安的有关规定,宣传施工平安的重要性,宣传施工单位平安和单位与个人的关系,防微杜渐,从而引起参建者对平安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