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出纳人员工作制度出纳人员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 02第一条 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 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根底工 作标准、会计档案管理方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 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 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02第二章 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 02第四条 学
2、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 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 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 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 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 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第五条 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 换岗、轮岗。第六条 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 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
3、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第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第八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 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第九条 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 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 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 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十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0202第三章 02 会计凭证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 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 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 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 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