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 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别离的一局部,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本简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那么,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
2、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2023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根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XX省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珍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
3、重要政治制度。 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出现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史开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集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别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开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开展和国家的繁荣、兴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根底。 行政设置 其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那么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行政设置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