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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市多举措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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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市多举措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稳定之基,既关系到劳动者自身的生存开展,更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财政的支持重点。在不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我市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从2022年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以来,财政人社两部门屡次制定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明确资金支出范围,标准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各县区也及时制定了实施细那么,使就业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 二、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就业专

2、项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在充分肯定促进就业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成绩的同时,我们更清醒地看到,目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不容乐观。目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促进就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有的县区对就业形势分析判断不够准确,对就业方式的变化缺乏深入分析,对享受各项补贴的人数、标准等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验算,预算编制不能准确反映就业状况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二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大量资金用于保障性支出工程,虽然可以暂时安置局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但这局部困难人员很难转化为正常就业,政府投入本钱高,

3、可持续性弱;而促进性工程支出过低,意味着就业专项资金对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思想意识上,对民生资金是“高压线认识还不够,存在重支出、轻管理的思想;在政策落实上,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需要大量细致工作的补贴工程,政策落实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在审核监督上,没有认真履行按人审核、实地核查、公开公示等工作程序,审核把关不严,跟踪管理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在根底管理上,还没有建立政策落实和资金审核监管的信息系统,管理手段薄弱,难以适应政策对象的快速增加和资金投入持续扩大的需要。 三、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4、一是抓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在按规定积极整改的根底上,举一反三,深刻分析问题原因,查找工作漏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等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的管理,维护好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二是抓预算安排执行到位。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虑经济开展状况、劳动力供求状况、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合理编制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坚决杜绝虚列预算或用就业专项资金平衡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及时、均衡、有效、平安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 三是抓财政审核监管到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工程多,补贴对象广,审核中既有对人员身份的核实,也有对就业状况、培训状况、

5、社保缴费状况等情况的认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但事在人为,我们需要把工作做实、把对象核实、把情况摸实,资金平安一定会得到有效保证。另外,切实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按要求将自查和互查常规化、制度化,以检查促管理。 四是抓干部廉政教育到位。近年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大,管理的资金越来越多,我们要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梳理各项就业和社保资金管理中的漏洞,不断完善制度,减少廉政风险;加强监督制约,仔细查找各项业务流程、各个工作岗位中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使风险防控到人,防控到岗;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廉政风险防

6、控机制建设工作,实现业务与廉政两促进、两提高。 第二篇: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财社2023188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平安、标准、有效,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财力增长加大投入,保证各级推进就业工作需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预算

7、编制要求,提出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二、转移支付。对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扶持公共就业效劳资金,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补助。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三、资金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效劳、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必

8、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那么,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臵等各项支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新的支出工程。 四、预算执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就业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被

9、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相应资格并为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效劳的,可按经其就业效劳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效劳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效劳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或组织劳务输出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效劳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

10、开立的根本账户。 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效劳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对已经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定,根据其享受财政补助编制内实有人数,并结合考虑其承当的免费公共就业效劳工作量,安排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含设备购臵、修缮和大型公共就业效劳活动等工程支出,由同级财政

11、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可暂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执行期限不超过2023年底。从2023年起,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要依法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公共就业效劳机构是指县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效劳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116号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和创业效劳的机构。 二职业培训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包

12、括创业培训的,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内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有效课时不得少于120课时,国家培训大纲已有明确课时要求的按大纲规定执行。 1、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人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也可采取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方法,具体方法由各市确定。 对培训对象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

13、保障核实确认后,可免交补贴标准内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后予以补贴。 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向个人收费的,还需出具培训机构在当地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的相关批复材料。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个人直接申请的,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

14、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由职业培训机构将补贴发放给参加培训者本人,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按四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a类每人补贴不超过1200元、b类每人补贴不超过1000元,c类每人补贴不超过800元,d类每人不超过600元分类标准参照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23247号执行。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但在培训后取得相应工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

15、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到达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800元对晋政发202322号文件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补贴标准的市,仍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到达80%以上的,先支付补贴资金的60%;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到达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再支付补贴资金的40%。 3、企业组织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方案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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