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平安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平安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平安帽、平安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那么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平安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
2、卖。 四、严格控制方案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平安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平安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平安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平安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局部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