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淮十三中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法 一、根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二、当年申报中高级职称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毕业证 2、专业资格证 3、专业资格聘书 4、继续教育证书(当年达标、已验印) 5、计算机证书(合格) 6、教师资格证书 7、班主任证明(政教处出具、验印) 8、工作量证明(教务处出具、验印) 三、材料公示: 参评人员材料必须在会议室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设举报 ,意见箱。对有异议者,组织调查,如情况属实,那么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调查小组由校长室、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工会及教师代表组成。 四、本方法已经学校四届二次教代会通过,2023年3月6日开始实施。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