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办推行首违不罚制度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标准行政处分行为,充分体现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那么,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开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相关规定,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根底上,在全县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免于罚款处分。 推行“首违不罚制度,是县委、县政府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开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作风建设和优化开展环境的坚决决心,体现
2、了县委、县政府促进科学开展、跨越开展的鲜明态度,顺应了企业和广阔群众的期盼和要求。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变,效劳理念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收费罚款不标准、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标准行政执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主要是通过标准行政处分程序,体现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促进标准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开展环境。通过实施这
3、一制度,促进执法部门更好的践行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使执法者与被管理对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推行“首违不罚制度的主体,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制度与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制度统筹考虑,准确把握,扎实推进,真正使这项惠民惠企的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作为向社会作出的一项郑重承诺,有诺必践,说到做到,决不允许出现明诺暗罚,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首违不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有关部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被动应付,
4、执行制度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分,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分的立法精神,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一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具体情节,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予处分,正是体现了行政处分法规定的处分与教育相结合这一根本原那么。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严格筛选确定本单位的“首违不罚项目,主要包括:可罚可不罚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较大后果的行为;不是主观成心,通过警告、批评教育能够尽快消除影响的行为。各单位将确定后的“首违不罚项目目录于年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室,经审查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