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方法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方法(讨论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与企业开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得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得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根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四)其她投资。第二章投资决策
2、与管理得责任主体及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就是各类投资活动得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就是本集团投资决策得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就是:(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与程序,并贯彻执行;(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与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得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与需审核工程得报告;(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符合国家与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开展规划、产业导向等有关政策法规得方向与要求;(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开展
3、规划与主业开展需要;(三)投资活动应标准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与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得合作投资。(六)由新投资形成得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得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那么上总数不超过三级;第六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那么、权限与决策程序;(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三)对所属企业投资工程管理得规那么与程序;(四)明确开展投资活动所必须遵循得根本原那么,以
4、及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等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得规定或制度;(六)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组织实施中得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得管理规定或制度;(七)重大投资工程审计与后评价工作体系得制度建设与实施要求;(八)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就是法律、财务等方面得风险防范措施及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得处理预案;(九)需规定或明确得其她事项。第七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得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企业就是自身各类投资行为得责任主体,对所决定得投资事项直接负责。其具体投资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与要求:(一)由企业负责投资管理得机构在科学论证得根底上拟出初步投资方
5、案;(二)编制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得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得还应编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三)由企业总经理负责召集经营班子研究完善,并正式提出投资方案;(四)国有企业董事会召开会议,结合可研报告及重大风险评估意见书,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五)企业投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要调整,或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投资合作方违约、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终止投资方案得,必须经企业董事会重新决策并作出新得书面决议;(六)企业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分析、检查全部投资工程得执行情况。第八条县国资办依法对国有企业得
6、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得主要内容就是:(一)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二)建立国有企业重要投资事项报告、备案、审核机制并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三)对国有企业总体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工程开展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对发现问题进行追责;(四)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出资人职责。第三章投资工程得监督管理第九条除县政府直接决策工程外,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得,应按第二章规定得程序严格审查、酝酿、评估,由集团董事会正式会议讨论并作出书面决定后,报送县国资办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得工程,不得实施:(一)境外投资工程(包括设立办事机构);(二)与国
7、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外得企业或者其她组织、个人合作得投资工程;(三)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得工程;(四)办公楼、业务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五)金融投资工程;(六) 县国资办认为有必要审核得其她投资工程。第十条县国资办自收到报告后20 个工作日内,对投资工程进行审核。如遇工程论证、材料补充等特殊情况,审核期限可适当延期。县国资办认为比拟复杂得,必要时转报县政府批准。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审核主要就是审核投资工程就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企业决策程序就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制度、规那么等。第十一条除第九条所列工程外,国有企业其它投资行为应在履行规定论证程
8、序并经集团董事会正式讨论决定后,向县国资办报送备案: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办理投资工程审核或者备案,应向县国资办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投资工程审核得报告(包括企业根本情况、拟投资工程情况、投资依据、资金来源、合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已履行程序等);或者备案工程得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备案表;(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决定投资得程序性文件,包括政府部门投资工程批复意见、需前置条件得职能部门意见等;(四)经营班子研究拟定得建议意见;(五)董事会决议;(六)企业上一年度及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七)根据需要进行咨询评估、专家论证得结论;(八)其它需报送得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报县国资办审核或备案得投资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得,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县国资办。(一)经县国资办审核得投资工程,自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实施但拟继续实施得,重新上报审核。(二)对投资额变化超30%或者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得;(三)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得;(四)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得。第四章投资风险防控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将投资风险得防控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企业治理、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系统、信息管理、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建立健全有利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化解得风险管理体系。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管理金融投资行为,审慎开展金融投
10、资业务,完善与标准内部决策程序及控制体系,严密控制金融投资风险。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得管理与标准。应当在科学论证得根底上,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与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稳妥开展境外投资。第五章投资监督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年度投资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并于次年三月底前上报县国资办。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得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年度投资总体执行情况;(二)具体投资工程实施情况;(三)当年投资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方面得成效;(四)对存在得问题、经验教训与需要进一步改良得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五)需报告得其她重大事项。第十八条国有企业重大工程
11、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省、市、县规定进行招投标,重要物资设备逐步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购。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重大投资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与监督工作;重大工程工程由中介机构审价后支付。第二十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根据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国资办报告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县国资办加强对国有企业与所属企业投资行为得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方法与投资决策程序得,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得,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政府性资金直接投入得固定资产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应纳入财政部门监督得,企业应按其规定接受监督。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