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03/T216-2021自然学校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自然学校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开展自然学校的创建及评价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自然学校nature school拥有代表性的自然资源,配套有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设施设备及人员,设置自然教育课程和活动方案,有组织、有计
2、划的向公众提供系统性自然教育服务的场所或机构。4基本要求自然学校满足的基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或联合开展自然教育工作: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无环境行政处罚、坏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病虫害等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疾病风险记录;产权或使用权明确、边界清楚,具备常年开放条件,能够作为自然学校长期使用:自然教育场地能够同时满足至少200人的活动求:成立自然学校创建及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自然学校创建及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创建及评价资料规范归档,档奈专人管理。5评价内容5.1设施环境5.1.1资源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