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61/T1260-20193.4客户customer与企业签订合同,接受企业提供的服务,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或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GB/T22154-2008,定义2.33.5承运人carrier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实际进行运输的人,即履约承运人(performing carrier)。GB/T22154-2008,定义2.73.6契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任何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担运输责任的人。GB/T22154-2008,定义2.83.7运单waybill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
2、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如公路运输运单、海运运单、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分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FIATA多式联运运单、快递运单等。GB/T30838-2014,定义3.64基本要求4.1总则4.1.1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4.1.2以合法、规范的物流服务合同为依据。4.2无车承运人业务参与方无车承运人业务参与方包括托运人、承运人、货主、收货方、市场监督。4.3无车承运人4.3.1具有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资质。4.3.2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3.3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物流运输资源整合能力。4.3.4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参见附录A)。4.4信息系统应有促进货运市场资源集约整合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备份期限不少于15年,并预留扩展接口。4.5服务质量要求4.5.1提(运)单内容应完整、条款严谨、责任明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