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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请外派机构资质的条件标准.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836783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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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申请外派机构资质的条件标准 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标准 (一)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 (需要公司发文:主送交通部海事局、抄送XX省海事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 注册资金500万或以上,应该是实收或实缴货币资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1、办公场所必须是同一地址下的办公场所(不包括仓库、住宅和空地)提供产权证明。 2、办公场所可以租赁或自由,面积不应低于200平方米,外派规模超过202300人次/年不到低于300平方米。 3、应配备每名从事海员外派活动岗位人员的必须办公设备(包括桌椅、 、 、打印、

2、复印、网络等对外联络设备)并具有办公所需的相应区域。 4、应有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满足至少20人及以上使用的独立空间。 5、应具备足以存放海员外派活动相关文书、书籍、档案等资料的场地及设施。 (四)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 1、应当具有可行的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方式(如:自行组织、委托培训、第三方培训等),主要课程类型、实施场地、教材准备、教师安排、教学方案以及相关运作流程等内容,师资人员,师资人员可以自有或外聘。 2、应当具有可行的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方式、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

3、员,系签订法律事务协作协议的,相关事务所应当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与公司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1 (五)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专职业务人员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1、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2名或以上)a、应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6个月或以上),即:持有有效的无限航区海船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的适任证书,或具有相当于无限航区海船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的国际航行海船任职资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b、专职管理人员中具有甲板部任职资历和轮机部资历至少各1人,与公司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事海员外派管理工作,公司应当已为专职管理人

4、员缴交社会保险 2、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3名或以上) a、应当具有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该从业经历包括:航运公司、国际船舶管理公司、海船船员效劳机构中船舶配员或船员管理相关岗位(如:船员调配、证件申办等)的从业经历;海员外派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中海员对外派遣相关岗位的从业经历。b、应当提交两年以上从业经历的说明材料,并经海事管理部门的资历核查及从业知识认可,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事海员外派管理工作,已为专职管理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六)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文件; (七)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规定,建立船员效劳质量

5、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效劳业务报告制度等海员外派管理制度。 1、所建立的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海员外派管理制度标准的要求。 2、各项制度应当保持持续有效运行,即制度应当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方可认为符合资质条件。资质初次申请时,仅要求各项制度已建立并符合标准要求。 (八)自有外派海员的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1、自有外派海员,指仅与本海员外派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 2、海员外派机构是船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海员外派机构与船员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船员的用工

6、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意向性情况。 3、自有外派海员名册的认定标准为。a、与公司依法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b、上述海员应已注册为国际航线船舶的海船船员,并持有相应的船员效劳簿。c、应当已以本机构名义为上述海员缴交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d、上述海员中具有由本公司外派资历、或代办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的,优先认定。e、上述海员的信息资料,应当在机构的海员外派信息档案中可查询。f、名册中不应包括退休人员和渔业船员。 g、符合第 (三)项认定标准的自有外派海员,应不少于或等于20230人 (九)已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 1、海员外派备用金,系指由海员外派机构交纳,用于当海员外派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发生突发事件责任时,支付外派海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的专用款项,备用金的交纳总额,为2023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机构接受主管部门有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缴存、补交、退还及动用的管理规定,并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备用金,方可视为具有足额交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营运资格证,海员证办理资格证明等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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