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章规定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建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
2、保存,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根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效劳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
3、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奉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气,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共产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