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及条件 本次分配对象在县城内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中产生(低保户优先考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x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二年以上的(县城内); 2、无住房的家庭(不包括参加棚户区改造已安置的家庭)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享受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4、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条件的认定 1.家庭认定 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且在同一户口簿内,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按
2、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且到达晚婚年龄的,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 以下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随居父母。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子女户口临时迁出的,可计入申请家庭人口。 以下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人口。在县有户口,但未在本县居住的成年人;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临时迁入的未成年人;已入住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人员。 3.无房户的认定 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房户 1)已租住公有住房的; 2)住子女住房的; 3)已婚的和父母同住且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
3、; 4)因拆迁已安置住房的,或已经得到房屋拆迁补偿的(如补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视为无房); 5)户在人不在的或户口迁入街道缺乏二年的;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低保户的认定 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 (三)以下家庭优先分配廉租住房 孤老家庭,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0岁(含)以上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供社区出具的该家庭为孤老家庭的证明。 大病家庭,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标准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
4、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重残家庭,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XX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烈属,指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申请时须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优待证。 二、家庭收入核定 家庭收入状况,由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初审,x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县民政局进行核定。 三、住房状况核定 家庭现住房状况,由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初审,x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县建设局进行核定。 四、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 由保障对象的户主或保障对象推举的家庭成员(简
5、称申请人)持购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到其所在社区自愿提出购置申请,填写x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x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后,要附以下相关资料。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3)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一次公示)。 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会同民政低保专干和公安局包片民警共同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应当在社区进行
6、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签署的初审意见盖章后和申请材料报县民政部门。 2、复审。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签署的复审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转县建设局。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受理申请的社区,由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理由。 3、核准(二次公示)。县建设局为申请廉租住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审核意见。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建设局在网站、社区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 (三)准入、抽签程序
7、 1、准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建设局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按照“优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那么,采取抽签、轮候等方式确定购置对象,并发放不间断顺序号的廉租住房准购证。 2、抽签 对于取得廉租住房准购证的保障对象,由县建设局组织进行公开抽签。抽签前1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中签的比例和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签时公开进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监督,参加抽签的家庭按抽到的序列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由县建设局核发廉租住房选购通知书
8、。中签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按照抽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按拥有份额一次性缴纳房款并与县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按份共有廉租住房购房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廉租住房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申请廉租住房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 3、轮候 轮候户数按廉租住房拟分配总户数的10%的比例确定。进入轮候期的申请人,未能享受到廉租住房分配或参加抽签未中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参加下次申购廉租住房分配的抽签,但须重新核实申报条件。 五、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9、原那么,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抽签等主要环节由县建设局组织XX县区纪检、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财政、发改、x镇政府、民政、物价、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2、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县建设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4、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
10、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县建设局要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 、举报信箱或网上投诉信箱,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响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内容总结(1)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及条件 本次分配对象在县城内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中产生(低保户优先考虑)(2)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且到达晚婚年龄的,按一户认定(3)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签署的复审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转县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