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区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各科室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大输液制剂等),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按“5s管理原那么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专人管理,定点、定量放置,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 4.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管理。病区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锁保管;每班两名护士清点、交接并双签名,保证基数;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前方可使用,用后保存空安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建立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及余量处理方式,护士两人核对签名。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等应使用红色醒目标识,单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公药,检查公药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8.护理部、药剂科每季度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