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线路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线路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完善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到达使用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和工器具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勤务员,建 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线路新建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使用统一规格的竣工验收报告单,且验收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标准要求。 四、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且只能由有验收经验的人员担任,在验收工作开始前应对线路的大概状况有一个初步了解。 五、验收工作应把握“四不放过原那么,即“线路通道存在遗留隐患不放过,线路健康水平未达相关要求不放过,线路状况与设计有偏差不放过,设计资料移交不全不放过。 六、验收工作主管领导对线路新建工程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通过,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输电运行班 二00八年一月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