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测企业须知污染源监测企业须知被监测企业要积极配合,以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1.工况要求: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并如实填写工况负荷登记表。2.辅助工作:企业应及时检查维修各排放口阶梯及采样平台,排除危险,使其能到达采样标准要求,确保我监测人员安全。企业应积极配合我监测人员,及时提供接电等其它辅助工作。3.特别说明:依据甘肃省xx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xx省xx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环规划发-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xx上半年污染源监督监测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月25日。在此期间企业生产设施假设因停产等原因导致不能进行正常监测的,企业在复产前报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通知我站监测负责人,以便我站做好监测前期准备工作并安排监测,以此完成-年上半年污染源监测任务及数据监测上报工作。否那么造成漏测或数据上报延误等相关问题需由企业承当主要责任。企业意见: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