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发改委项目稽察 一、指导思想 深化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更加主动、更加全面、更加有效发挥项目监督检查职能上下功夫,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进展多做奉献。 二、工作目标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稽察方法的规定,对全县2023年和2023年新开工(包括在建和已竣工)的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者主要环节中与审查批准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把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作为稽察重点,对稽察中觉察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严峻处理,确保我县重大项目建设
2、跟得上进度,工程质量经得起考验,资金使用平安合理,项目管理更加程序化、标准化、法制化。 三、主要任务 1、认真调研。一是当好参谋助手。针对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利用稽察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化调查争辩,提出政策措施,为县政府决策供应参考依据。二是建立中心投资项目管理数据库。分别设立中心投资项目根本状况台帐、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对中心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2、日常督查。一是对县本级权限范围内审批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二是对上级审批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主要依据项目状况和工作目的,聘请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基建财务等方面专家,实行现场观察,听取建设状况汇报,详查或抽查相关建设管理档案资料,适当延长检查参建单位建管状况的工作方式进行。 3、专项稽察。一是对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稽察。依据行业属性,分别从农林水、社会事业、交通、城市建设等领域抽取局部具有代表性,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项稽察。二是对招标投标管理进行专项稽察。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违规招标、围标串标、转标、非法分包等招投标违法案件,进一步标准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4、协作稽察。一是乐观协作上级稽察机关对本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搞好协调和后勤效劳;认真做好汇报说明、解释和反响工作,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二是参与市稽察办抽调的稽察特派员检查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