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方法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稳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根底,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各级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扶贫资产管理根本原那么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ZHU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ZHU决策、民ZHU管理、民ZHU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
2、的管理模式。三科学运营,平安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二章管理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扶贫资产管
3、理范围。但凡2023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23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根底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第四条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效劳设施、经营性电商效劳设施、经营性根
4、底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根底设施、公共效劳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平安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开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第五条界定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工程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工程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到户类扶贫资产原那么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
5、权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对跨镇跨村实施的工程,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第六条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根底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信息登记,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
6、况。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工程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工程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第三章资金管理后续措施 第七条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
7、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缺乏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标准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置效劳形式进行管护。建立以经营收入、村级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可通过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
8、可以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村承当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第八条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稳固脱贫成果的原那么,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表达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方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
9、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开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稳固、小型公共根底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那么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第九条扶贫资产处置。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
10、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镇和相关部门审核。跨镇资产需要处置的,必须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处置收入原那么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稳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第十条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村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那么,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