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消防总队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1)广东省消防总队 广东省消防总队关于移交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队: 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顺利移交承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4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23)52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具体移交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 2023年5月13日起,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业务。2023年5月13日前,已申报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业务,仍由各
2、级消防救援机构在现行法定期限内办结。6月30日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相关法律文书。 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将所有已办结的审查验收(含备案)业务档案点齐封存。要以建筑或建筑群为单元,对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已验收(含备案)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 以之为根底,全面启动本地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库建设工作。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加强沟通协作,全力配合做好承接工作,进一步明确措施落实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平安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移交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广东省消防总队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冯敏莹 :020-87119072) (信息公开形式:不公开)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总队 2023年4月28日印发 经办人:冯敏莹 :020-87119072 共印3份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