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xxxx年xx月xx日,我和同学们参加了由泰宁电大组织的一次特殊的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本次“模拟法庭在电大xxx老师的指导下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开庭并顺利休庭。通过本次法律实践,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课本所学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对法庭的审理过程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体会很深。 今年我们班法律实践形式是“模拟法庭,模拟的案件是民事诉讼案。具体的案情是: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其长子肖明生于1960年,1985年娶妻李利,1988年生子肖鹏;其次子肖亮生于1967年,至今未婚。1990年肖立在一次与儿媳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6年多未与家里联系,其子经多方寻找没有肖立的任何消息,199
2、7年肖立被宣告死亡,遗留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肖明、肖鹏表示接受继承,肖亮未作任何表示。1998年肖明在一次车祸中死亡。1999年6月肖亮收到外地证明材料,得悉肖立于1999年5月17日病死,生前留有两份遗嘱:1996年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称“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1999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立代书遗嘱,称“古画二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肖哲系肖立二哥的儿子。 我在本案中扮演原告代理人的角色,在法庭上我以事实、提供证据、分析证据证词的事实进行财产继承的诉讼要求。为此,我和其他诉讼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一番剧烈的争辩。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感触很深:第
3、 一、无条件的限定遗产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从继承的开展历史来看,从概括继承即无限继承到限定继承即有限继承是各国继承法开展的共同趋势。但是,各国现在通行的限定继承都是有条件的,而我国的限定继承那么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需要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特别的程序,即可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这是我国继承法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上一个显著的缺陷。 二、关于遗嘱的内容。一般说来,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以下事项:(1)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修补继承人、修补受遗赠人,还可以指定后位继承人。后位受遗赠,是指受遗赠人所受的遗赠利益因某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届至,应移转于第三人的遗嘱,受利益移转的第三
4、人即为后位遗赠人。指定的继承人应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指定的受遗赠人那么可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也包括遗赠死亡时已受孕而后活着出生的胎儿。(2)遗产的分配顺序、分配方法、份额。(3)遗赠继承人、受遗赠的负担。(4)遗嘱执行人。(5)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和收益人。(6)其他事项。如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遗嘱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只有符合有效条件的遗嘱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这里的符合法律规定应是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除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无效情形下,不能 依其他的标准来认定遗嘱无效(如以
5、违反道德认定遗嘱无效)。在电大法律专业学习两年,原以为自己学得不错,这次“模拟法庭之后,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很多,还得继续努力学下去,不断充实自己。 本次的模拟法庭活动对我个人帮助很大,我是开放教育试点的法学专科生,平时要上班,业务时间都是以自学为主,老师指导为辅,从课本上所学的都是比较抽象的理论知识,很难结合现实生活思考问题。这次“模拟法庭就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地法律实践时机,让我能够学以致用,真正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模拟法庭中,每个人都必须根据自己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审理案情的需要,从分析案件情况,寻
6、找有关的法律文书和适用的法律标准入手,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情况,同时书写有关的公诉意见、出庭辩护等,从而使我们能够了解审判中的正常秩序及过程,让书本上抽象的恭喜具体化。在模拟法庭中,我扮演“诉讼第三人通过扮演“诉讼第三人这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所学的相关知识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方法。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也反映了我们学习中的缺乏以及所学知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xxxx年法学专科 学员: 学号:xxxxxxx年xx月xx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