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法律滞后性及对策 2023年11月,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假设干意见。随着户籍制度和城镇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人口往城镇迁移成为市民是当前人口迁移的主要趋势和潮流。但在市民化的进程中,相关的法制建设与市民化开展形势不相适应,出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滞后,阻碍了城镇化和市民化的开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现实性和迫切性。因此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农业
2、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法律滞后性的主要表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2亿多进城农村转移人员,一大局部农业转移人口将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城镇化水平将加快推进,到203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跃居世界第一,到2023年将有1亿左右的农业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农业人口市民化不仅对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从政治角度讲,它也是解决阶级分化的有效途径。但在农业人口转移的历史进程中,出现了立法进度滞后于政策出台,执法水平滞后于现实开展的要求,法律效果滞后于群众的期盼,整体法制环境的滞后导致一局部农业人口进城热情不高,一些地区城镇化开展进程不快。为确保农业人口“出得来,进得去,留得住,必须对农业人口转移过程中相关法
3、律的缺失与缺乏有一个足够的认识。 (一)农业人口转移过程中根底性立法不完善。户口管理法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根底性地位,我国法律调整的根本对象为公民,宪法、国籍法、居民身份证法对“公民概念均有表述,公民的概念是基于国籍,国籍的概念是基于父母国籍和出生地、居住地,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从法条和字义上理解,以及从现实操作层面考虑,“公民的身份最终是基于“居民身份,直观一点讲,“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资格的人。在我国的人口管理中,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的前提是具有户口,户口是居民身份最根本的属性,但我国目前没有出台一部权威的户籍管理法,户口管
4、理依据的是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方法。立法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导致农业人口在大规模转移过程中,从出生登记、迁入迁出,到死亡注销的动态管控难以到位。如在hn省XX县区调查统计,2023年至2023年,该县共有1204人未及时登记户口,有2700人未及时进行死亡注销,同时还有大量无户口人员存在,即“黑市户口,全国这种普遍客观现象的存在就给国家平安、社会管理带来严重隐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hn省人民政府公布了hn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效劳规定,实行户口管理一元化,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作为根本条件进行人口管理,从一定程度弥补了立法方面的缺乏,但行政法规难以取代法律标准性、普遍性、强制性特征所独有的地位,也难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效果。 (二)农业人口转移过程中存在政策、法规相互之间的失调。近年来,国家虽然出台了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但农业人口往城镇转移的速度并没有加快,除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外,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下降,在很多群众心目中,农村户口的含金量比城镇户口要更足。如XX县区总人口为45.6万,去年以来,共有281人从农村迁往城市,共有470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