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产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保护学校财产意识,强化学校对班级学校财产的管理,切实保障学校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学校特签定此学校财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班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是学校财产主要责任人,应对本班教室或本办公室的课桌椅、门窗玻璃、窗帘布、电灯、电扇、茶桶、电视机、多媒体设备等责任管理物品时刻关注,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使其赔偿,未赔偿的,总务处不予修复。 二、班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应引导其他老师科学,合理使用多媒体设施,催促其及时做好管理、维护及关闭工作。 三、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财产进行检查,并量化评分,损坏公物能自行及时赔偿的扣0.51分;学校
2、检查出来的扣12分;有意损坏或催促后仍不赔偿的扣24分。 四、学校财产保管情况将与文明班级、先进班主任、评先选优等评选挂钩。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希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甲方(盖章):猪场乡猪场小学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 : 联系 : 2023年9月2日 第二篇:校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甲方:学校 乙方:(班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保护校产意识,强化学校对班级校产的管理,切实保障学校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学校特签定此校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班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是校产主要责任人,应对本教室或本办公室
3、的课桌椅、门窗玻璃、窗帘布、电灯、电扇、茶桶、电视机、多媒体设备等责任管理物品时刻关注,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使其赔偿,未赔偿的,总务处不予修复。 二、班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应引导(ben文由wuyanrenjia收集整理)其他老师科学,合理使用多媒体设施,催促其及时做好管理、维护及关闭工作。 三、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产进行检查,并量化评分,损坏公物能自行及时赔偿的扣0.51分;学校检查出来的扣12分;有意损坏或催促后仍不赔偿的扣24分。 四、校产保管情况将与文明班级、先进班主任等评选挂钩。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希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甲方(盖章):学校 乙方(签字
4、): 第三篇:班级校产管理责任书班级校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明珠小学后勤处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校主人翁意识,担负起关心和保护并保管好学校公共财物的责任,养成保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良好风气。学校对各班的课桌,凳子,门、窗、黑板、投影、饮水机等学校财产,实行班主任责任制,期初学校把各班的财产移交各班主任。并与班主任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1、班主任按学校总务处的要求将所有课桌椅登记造册,定桌凳号,定学生。 2、课桌椅排放要整齐,要保持清洁美观。要加强对学生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教育,严禁在课桌椅上乱涂、乱刻、乱画、粘贴面片,如遇课桌椅有损坏每月超过2张,月底检查下月初组织维修,班级量化扣1
5、分/张。 3、学生人为损坏自己或他人的课桌凳要照价赔偿,对于因管理不善而损坏或丧失财物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查不出当事人的由班级照价赔偿。 4、学校把课桌椅(凳)管理纳入月(周)工作检查内容,在每月的工作会上对本月各班级课桌凳使用情况和保护情况进行通报。 6、学期结束,学校要对各班级的课桌凳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评比,并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依据。 本责任自签定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实施,解释权属学校。甲方:明珠小学后勤处 乙方:班级:_班主任:_日 期: 第四篇:校产管理制度常楼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使学校财力资源物尽其用,最大效益地效劳于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6、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室、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校产校具的添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规定,采购物品要稳固耐用,价廉物美。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
7、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长、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七、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那么,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平安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
8、,贵重物品,原那么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人为损坏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班级财产管理与班主任考核挂钩。 十一、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局部费用。 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保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气,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各处室、各班级对校产管理列为评选先进条件之一 第五篇:校产管理制度
9、校产管理制度 切实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平安,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产包括以下内容 学校一切物资。房产、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艺术器材、桌凳、床铺、教具、办公用品、炊事工具等。 二、校产管理原那么 1、学校的各类设备、财产根据分块管理原那么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位教师;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各专用教室、功能室(各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音、体、美、劳、综合办公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管理
10、员;食堂财产负责人为总务处主任;学生宿舍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相关班主任;操场内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管理员。 2、总务处负责建立学校固定资产账和明细账并负责存档。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宿舍、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登记造册。总务处负责监督,各专用教室的总账由总务处负责。 3、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保护公物荣耀、损坏公物可耻的道德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 三、购物与领用制度 1、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报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班子会研究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2、添置的校
11、产经各处室、专用教室负责人或使用人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 3、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表,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四、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1、处室财产由本处室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专用教室、功能室财产由专任教师或功能室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2、班级和学生宿舍的财产,总务处每月最后一周检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损坏、丧失将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与班级考核挂钩,实行累计记录的方法。 3、教师值班室、
12、门卫、食堂等处的财产由教师本人、门卫、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管理,总务处一学期检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损坏、丧失将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原那么是照价赔偿) 4、总务处要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5、校产原那么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那么上不予出借。 五、赔
13、偿制度 1、财产损坏、丧失的责任追究 (1)班级财产的损坏或丧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2)各处室财产损坏或丧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3)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丧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处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4)公共设施被损坏或丧失的,由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5)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门卫的责任。 (6)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丧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2、学校严格执行
14、谁损坏,谁赔偿的原那么、照价赔偿的原那么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那么。 3、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4、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二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按原价的二倍进行赔偿。 5、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按修理价的1-2倍赔偿。 6、班级、宿舍财产的损坏、丧失,原那么上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那么,特殊情况除外。 六、赔偿途径 1、由损坏、丧失责任人(各处室、专用教室、功能室、教室、宿舍、食堂等)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丧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财物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丧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 3、校产责任人负责让财物损坏、丧失者进行赔偿,赔偿金由责任人或是损坏、丧失者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总务处再依据收据对财物进行维修或购置。 七、教职工调动校产归还制度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向总务处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由总务处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才予以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损坏或丧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八、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零星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