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长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局党委的安排,在今天会上我讲两方面内容:第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新规定,节约集约用地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标准用地秩序的重大决策。近期国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方法和调控手段。在“双保前提下,积极效劳,保障开展需要,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重点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2223】1号文件要求:一是加大处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力度,对202223-202223年所有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统计,并
2、提出处理意见,于202223年6月25日前需报送省厅汇总报省政府;二是坚决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建设等国家禁止性工程。各县区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限制用地工程目录(2023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工程目录(2023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2223】154号)文件的要求,对禁止用地工程一律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三是着力提高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开展区)的开发利用水平,要求园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那么上不得低于其总用地规模的70%,强化用地定额、投资密度、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指标管理。从202223年后,省厅将对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专项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四是重申工业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拍挂制度,且出让价格不得
3、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是我们供地程序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希望各县区重视。 2、根据省厅XX省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川国土资发【202223】17号),本次重点清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核发、履行情况;闲置土地清理及处理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请各县区严格按市局61号文件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清理工作、资料的报送工作。 3、国土资源部、省厅近期召开的会议明确要求。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等保障性工程必须保障供地,这是一个政治任务,请各县区务必确保保障性住
4、房的用地。 二、房地产用地的新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地面积。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对各类城市商品住宅工程单宗用地规模提出明确上限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也就是说,小城市单宗住宅用地规模不得超过20235亩,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2023亩,大城市不得超过300亩。二是土地首付款必须高于土地总价款的50%才能,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缴清土地总价款后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是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是按泸市府函【202223】170号文件要求,从202223年8月27日止竞得的土地不再办理土地分宗手续。8月
5、27日前竞得符合办理分宗手续的截至日期为202223年12月31日。五是加强商品房用地供后监管,要按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3】284号)要求,将每宗地建设的开工、竣工和闲置等相关数据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按国土资发【202223】20231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一是确定投资强度;二是明确准入产业;三是鼓励建设标准厂房。 四、土地出让应注意的问题。一是程序标准,做到权属明确,规划清楚,依法评估,集体会审,方案审批,公开出让。二是条件具备。做到土地已征收并拆迁补偿到位,道路、水、电、气等必备
6、根底设施能满足进场需要。三是规划范围内有储藏土地和待拆迁地的出让要慎重。四是使用标准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五是底价保密。第二: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一、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实现农村产权改革,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流转的根底性条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制度突破,决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标准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中共中央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开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开展根底的假设干意见要求:“有序推进农
7、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不清、权利设置不完整以及权利内容不全,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设定权利。因此,依法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权能也就成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根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是保障产权主体产权和利益的凭证。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成都等地试点的经验,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步伐。通过发证工作,明确土地所有
8、权的主体,增强农民对土地财产权的控制、流转以及收益的行为能力,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开、公平、公正流转。同时要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以登记发证的形式,落实农村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村根本经营制度不变的根底上,确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开展勘界确权,统一进行公示颁证,统一创设流转市场,让农村土地统一享有与城市国有土地平等的权益。也就是要将农村土地产权量化,根据重新勘测,明确某村、社集体拥有土地的实际面积、性质、四至、用途等,给该村、社颁发农
9、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与规划建设部门一起,对村民宅基地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标准的测量,按照土地登记方法的有关要求,颁发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情况: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一直没有全面展开,主要制约原因是经费问题,全市农村土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公里,如果要到达发证精度要求,必须要进行1:2022以上的大比例尺测量工作,每平方公里至少需要测绘费1.8万元,共需2.16亿测绘费用,还不包括登记发证所需的工作经费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属纠纷调处费用。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在城市
10、周边及集镇规划区,最近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已经取得了约50平方公里的1:500比例尺测绘成果,当前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情况: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主要是指农村宅基地发证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我市四县三区,农村宅基地发证基数约20234万户,自1996年开始进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以来,已经进行登记发证约53万个,发证率达51%,主要集中在1996年至2022年我市各区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发证试点工作期间进行登记的。2022年省政府公告要求农村宅基地发证最多收取20元工本费,随后国家为了减轻
11、农民负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发证最多收取5元证书费,之后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根本停顿。由于局部农民有要进行宅基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要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经费来源的情况下,2022年市国土资源局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经费进行了调查和测算,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三个区继续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由市财政补贴49元证工作经费,2023年市财政补贴三区办证经费约15万元,此后由于没有形成机制,该项工作进行不好。 (三)存在问题。一是经费需求量太大。宅基地登记发证按照最新的测算,办理一个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测绘人员到场测量,土地管理员到场进行权属调查等工作,每个证书含工本费、权调费、测绘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多项开支约需要120元,因此要全面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需要一次性投入资金1.25亿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证书费不多,但由于范围很大,需要的测绘经费较大,前面提到全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测绘需要测绘费2.16亿元左右,如果加上权属纠纷调查处理费用,预计还需工作经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