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3篇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篇一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第一条总则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第二条代理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
2、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第三条甲方的职责3.1甲方应立马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3.2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立马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3.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第四条乙方的职责4.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比较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立马准备投资工作。(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
3、同意,乙方不得:(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第五条佣金5.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日内以支付。5.2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立马支付。第六条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间为年月日至
4、年月日。第七条终止协议7.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7.2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乙方代理责任完成。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九条附则凡有关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盖
5、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篇二本委托投资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署:(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鉴于:1.共产党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2.乙方为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有意将其持有的的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1.
6、2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1.3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第二条股权持有2.1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4)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6)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7)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8)法律、行政法
7、规及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2.2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章程;(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2.3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2.4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第三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
8、日起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2)乙方已与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第四条其他4.1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4.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篇三甲方姓名(名称):码(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机构户开户代办人码:资金帐号:上海A股帐号:上海B股帐号:深圳A股帐号:深圳B股帐号:联系电话:传呼:地址:邮编:乙方: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依照中华人民共
9、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二条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第三条甲方已仔细阅读
10、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第四条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第五条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第六条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第七条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
11、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第八条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九条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立马与乙方联系。第十条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
12、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第十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第十二条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第十三条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第十四条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第十五条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
13、方办理指定交易。第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第十七条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九条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第二十条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第二十二条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