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责任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司法鉴定人管理方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条第 (三)、 (四)、 (五)、 (七)项规定的行政处分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