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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上级单位调研医疗废物管理汇报.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894677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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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上级单位调研医疗废物管理汇报 依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我院在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废物监控委员会带着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院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现将医废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1、组织制度的建设 有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有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责任分工明确,有医废管理员专人负责日常医疗废物的监管。 2、硬件的配备 硬件设施符合医疗废物的平安管理要求,有专门设置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有密闭的收集容器,有专用的运送工具,能够有效的防止渗漏和遗撒,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分类收集 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严格按损伤性、感染性

2、、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临床各科室配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封装存放和交接登记工作,各科室医疗废物交接资料保存完整。 4、转运回收 转运流程标准、合理,医废回收员能按照自己分管的区域、回收路线及时回收临床各科的医疗废物,回收过程中能按管理要求加强个人平安防护,并落实手卫生,每日回收工作结束能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5、人员的培训 能够定期对全院的医务人员、回收员、保洁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平安防护、紧急处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有培训资料和考核试卷。 6、处置标准 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的平安管理要求,将医疗废物交与环保认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与

3、xxxxxxxx公司签署了委托处置协议书,建立和标准了医疗废物的转移联单,有记录,有资料。 7、质控管理 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纳入质量考核体系,每月对产生科室及部门实施监督评价,与科室的效益挂钩。 总之,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平安管理,落实责任,层层把关,使我院的医疗废物平安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第二篇:医疗废物管理调研报告根据州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相关要求,我执法所对目前我县辖区内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就我县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现状 (一)我县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根据我执法所对医疗废物的调查情况并结合我执法所的日常监督情况来看,我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

4、医疗废物量较小,特别是人口总数较少的乡镇卫生院表现特别突出。因为医疗废物量小,目前我县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各级医疗机构均采取填埋和燃烧的方式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调查来看,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均已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并上墙。所有医疗机构均建立有一次性医疗用品验收台账、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销毁登记表,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毁形、消毒、销毁工作并记录,处置医疗废物人员实时签字。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县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除县医院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外,其余医疗机构均为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2.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存放点未能有明显的标示

5、。 3.一次性医疗废物输液器、针头未能分类存放。 4.自行销毁单位未能很彻底销毁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6.没有实行专人专管。 三、相关意见 1.设立集中销毁点。 2.各单位增设医疗废物的存放点,并且分类存放各类医疗废物。 3.设立专人专管收集与销毁医疗废物,并实时签字确认。 4.定期对医疗废物存放点进行消毒处理。 第三篇: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汇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汇报 我院是首批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方法,按照XX市卫生局、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6、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确保管理职能到位 我们医院建立了以分管医院为组长,行政职能科室、后勤科室负责人及各科护士长为成员的庞大管理组织,并屡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有关标准,我们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职责;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制度;有关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管理流程图;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等,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医疗废物管理运输处置情况 对医院内产生的所有医

7、疗废物,按要求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别装入标准袋内,标记齐全,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按照感染性废物严格管理,有专人、专用工具运输到暂时储存点,并做好交接登记,医疗废物转移联系单填写及时,保证不让医疗废物在院内流失。 四、对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根据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们对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掌握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职业卫生平安防护等知识,同时还掌握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强化管理

8、意识的培训,做到职能和责任双到位。 五、为了确保医疗废物垃圾的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医院专项投资建立了医疗垃圾暂存点,设有照明、清洗冲刷系统,有固定的紫外线灯进行定期消毒,并制定了医疗废物垃圾从产生送达储存点的工作流程,彻底消灭传染原,切断传播途径,净化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第四篇:XX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2223)2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XX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XX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医疗

9、废物集中处置管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本方法适用于全市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XX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第四条各县(市、区)XX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及XX县区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卫生所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及时收集并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

10、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检查。 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平

11、安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医疗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催促、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

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工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

13、位和居民通报,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应当将调查结果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建立严格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做好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工作并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

14、准必须符合国家专门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平安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处置前必须消毒处理。 第四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应当每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以保证医院环境整洁和美观。 第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到达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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