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省煤矿事故统计 工伤事故统计 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必须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统计和报告。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成心延迟报告,责任者应受经济和行政及至追究法律责任。 2、凡发生工伤事故,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轻伤事故在当日下班前由工地负责人报告公司平安部门,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平安部门。 3、所有事故,均须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认真调查、分析原因,确定性质,明确责任,提聘书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4、公司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档案。对重大事故的现场照片、诊断证明书、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职工发生伤的勤和单据须由专职平安员和有关部门签字后才能生效。 5、所有事故应逐级写出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公司平安部门分别情况上报有关处理,并填写未遂事故登记书,上报公司。 6、轻、重伤事故,由公司平安部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平安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结案书。 7、统计具体程序,应严格遵照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方法有关规定。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