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标题: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开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异,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
2、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那么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标准、冲突标准、统一实体标准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标准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标准调整也好,统一实体标准调整也好,都是为了
3、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
4、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表达出来的,这种关系外表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那么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那么出自于英国的“判例法,后为美国所接受并予以开展,现在英美法系国家都以“判例法、“成文法的形式对这一原那么做了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那么,但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所确定的老实信用原那么中也包含了“禁止反言原那么的合理因素,有的国家把“禁止
5、反言原那么作为国际惯例来适用。 单边冲突标准是指冲突标准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而双边冲突标准指的是指冲突标准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使用原那么,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那么,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举一个双边冲突标准的例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面的系属:侵权行为地法律,可以是内国法,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外国法。所以,可以分解为两个系属分别为内国法和一个特定外国法的单边冲突标准。 法律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任何法律都有可操作性。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可以适用于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买卖关系、运输关系、保险关系、支付关系、投资关系等等。 我国入世之后,涉外民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满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