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坡乡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改善消防平安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监站和派出所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监督责任。 第五条乡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乡政府应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政或系统主管部门签订催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第七条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向管委会作书面说明。 第
2、八条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停产或停业的请示事项,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批复,明确处理意见,并协调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停产或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辖区内发生死亡2023人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灾的,乡政府主要领导要向上级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或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条乡政府主要领导和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履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村、乡直各单位、各企业、森林、退耕还林、景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3、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金坡乡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金坡乡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重大火灾隐患催促整改工作的作用,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火灾隐患由乡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第三条重大火灾隐患评定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进行。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方案,报管委会批准。 第五条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应在收到公安消防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负责人、隐患单位行业
4、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消防、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分析会,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平安防范措施。 第六条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在两年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整改期间,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隐患单位认真制定、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七条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分析会的决定,填写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 第八条对本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以管委会名义制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由公安消防、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
5、部门将其悬挂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第九条对已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撤牌,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上注销。 第十条政府相关部门要全力帮助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平安保卫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平安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
6、整改措施,确保平安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催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平安。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购物中心对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或其他不平安因素,经确定后,应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作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
7、作,不得推诿、拖延。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 发现的消防平安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以下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并催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
8、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比照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平安 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平安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平安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平安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平安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 签字并报购
9、物中心消防平安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 时整改的消防平安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平安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平安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平安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2、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整改起来确有较大困难的消防平安隐患,保安部制定具体
10、整改方案,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并经购物中心消防平安责任人批示后由保安部负责落实。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由保安部主任将情况上报,经消防平安责任人确认后,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附件 1、消防平安违章通知书 2、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五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措施以及整改部门人员和资金,及时予以去除。 2、各部门针对存在的平安隐患,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整改期限或逃避整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门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安管部门应将整改情况记录送报消防平安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并函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