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环境法的道德根底范文 当我们尽享高科技、现代化带给我们的“丰硕果实时,全球性环境危机却为我们拉响了一次又一次的警报,虽然拥有了庞大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虽然进行了一次又一次声势浩大的执法检查,但环境状况依然每况俱下。此时,热爱环境的人们不得不痛苦地思索: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我们层层褪下环境问题的“外衣后,伦理道德观横亘在面前。我终于明白,正确的环境伦理道德观的缺失乃是造成环境危机的“元凶。 一、环境法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环境法在现实中陷入了困境。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内部支持。 近年来,对环境立法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当规模,但环境状况仍然不断恶
2、化。执法不力确实是一个核心问题,为此学术界和执法部门高度关注。执法部门实施了各种各样的执法大检查;环境法学界那么从各方面分析执法不利的原因并谋求对策。其原因大多归结为:体制问题、公共参与和舆论监督的薄弱、观念问题、开展的压力、执法本钱高昂等。这些分析不无道理,并且大家都指出,中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太差。 但据有关的环境意识调查说明,中国公众其实对环境状况的严重性十分清楚,但长期以来我们所宣传的,将人和自然对立起来的,敢于“战天斗地的勇气和“人定胜天的信心使得人们在真正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对抗性思维总是首先浮现出来,对自然工具化的态度首先表现出来,因而最终的行动会表达为“言行不一。直接将中国公众
3、的环境意识定位于薄弱未免过于简单。其实在薄弱的环保意识反面隐藏着环境伦理道德的缺位。因为对待自然的“言行不一恰恰暴露了人们真正的价值判断并不站在环境一方。那么,让执法者如何去对抗深植于人们思想观念中的价值标准呢。何况,就连执法人员本身也难以摆脱旧有的思维模式。 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充满着人们的视线。但标语和舆论宣传只能浅层次的改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例如纠正了曾一度存在于国人心中的“地大物博的错误认识,但却无法深入到人们的伦理观念中,进而在生活、消费层面上展开。 因此,没有伦理支持的环境法,在执法中遇到困难也就不难理解了。环境法的困境归
4、根结底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坚实支撑。 二、环境伦理的开展演变 伦理学的善恶观是法律价值的根本来源之一。传统伦理学均以人际关系为本位,即善恶只相对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从而使法律的价值判断成份里缺少了自然界里的其他有生命物质。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始终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与西方伦理观相比较,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具有浓厚的自然和环境色彩,例如“天人相应、“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等儒家和道家思想都蕴涵着浓厚的生态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易经还强调了“万物含生的生态科学思想。如:儒家思想认为:万物相育而不相害。道家思想那么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还有荀况的“天行有常,
5、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观点等。 与此相反,在西方过去2022年的哲学(伦理学)理论中,几乎没有像中国古代哲学那样的环境思想。从柏拉图开始,强调的是人性的提升,强调人是万物的中心,认为世界上一切其他生物都是为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较无视人以外的客观生存环境。到近现代两次工业革命推动科学技术的迅猛开展,更使西方世界产生了征服万物和自然的雄心,以至于环境问题接踵而来,甚至威胁到了我们的生存。直至20世纪初,西方伦理学家们才开始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 现代环境伦理学那什认为,现代伦理学的开展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首先人类的伦理思想是从创世纪的人类对植物和动物保有的支配权开始的,然后经过人类思想开展的历史过
6、程,到现在形成了所有生物(人、动物、植物、无生命物)之间都具有平等性的环境伦理思想。在环境伦理思想的开展过程中,涌现出许多种类的学说。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 (一)人类中心主义假设 一般认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先驱者是曾任教于美国密歇根大学,后赴德国的艾庞兹。他在1894年发表了题为人类与兽类的伦理关系的论文,从心理学,伦理学的角度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假说,并对创世纪记述的人类征服地球的行为予以了批判。 (二)敬畏生命观 提倡敬畏生命的伦理道德观的人是法国人阿尔贝特。史怀哲博士。他说“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不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但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那么能实现这一切。史怀哲认为,伦理
7、的本质应当是敬畏生命。他对于只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传统伦理学表示批判。他说“实际上,伦理和人对所存在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1923年,他在著作文化和伦理中,具体阐述了他所倡导的敬畏生命观。他是西方首位提出将伦理学的概念及其范围扩大到人以外所有生物的哲学家。 (三)土地伦理观 20世纪40年代,被美国人称为“环境伦理学之父的a。利奥波德,提出了土地伦理思想。他指出,个人是一个由各种互相影响的局部所组成的共同体的成员,土地伦理观就是把这个共同体的界限扩大到土壤、水、植物和动物。土地伦理观是要把人类在这个共同体
8、中从征服者的面目变成为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组成成员的尊敬,也包含了对共同体本身的尊敬。 (四)生态利益中心主义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地球环境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开展,一些科学家在研究探索中逐渐发现,导致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人类长期与自然作斗争的生活实践中顺理成章产生的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思想观念,它引导着人类形成了“以人类利益为本位的伦理道德观。 西方哲学家们逐渐发现,传统的东方自然哲学观中存在着符合自然开展规律的深刻思想。如“天人合一思想等,提出应在此根底上将其发扬光大。 因此,西方环境学家们便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利奥波德的伦理思想作为理论根底,以现代科
9、学技术为依据,对人本主义的哲学观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根底上提出了一些新的以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挪威学者。乃斯的“深层生态学;澳大利亚人丁。帕斯摩尔提出的“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澳大利亚学者辛加的“动物权利论以及美国学者泰勒提出的“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等。 这些理论向统治西方上千年的传统的“人本主义哲学观提出了新的挑战,直接动摇着传统部门法的法理学根底,也为我们研究环境法的伦理道德根底拓展了思路。 三、研究环境伦理道德的法律意义 有的学者给出了环境伦理学的定义,“研究环境道德的伦理就称为环境伦理学。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即包
10、括人类社会也包括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一个理性的社会必须是重视道德的社会,现代法制的开展趋势是道德和法律的相互渗透和协同。 当经历了诸如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全球气候异常等全球性环境危机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后,人类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一个真正健康、稳定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建立在符合环境道德的伦理根底之上。环境伦理道德不仅是精神财富的宝库,而且是物质财富的源泉。环境危机的教训说明,一个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内部支撑的社会,在物欲横流的刺激下出现的繁荣是不能持久的,而且人们也将为这种泡沫般的繁荣付出沉重代价。重新理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治的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开展。 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11、,环境道德是包括当代环境问题、资源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在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活动的产物。它与环境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相互依靠,互为补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都是人类社会的行为标准。法律标准主要表现为国家强制力,道德标准那么主要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习惯之中。在一个讲究民主和法制的现代社会,为了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应将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律、环境民主结合起来,既不能只靠道德本身来保护和管理环境,也不能妄想只靠法律就足以使法律顺利实施。只有将二者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正如古人云“徒善缺乏以为政,徒法缺乏以自行。良好有效的环境道德标准应有法律的保障和维护,根本的环境法律权利也应有道德力
12、量来支持。环境法是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法律武器。健全环境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实行环境法治,是开展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保障。而环境道德那么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实行环境法治的伦理根底,它积极为环境法做舆论辩护,并通过良好的环境道德风气和舆论推动环境立法、守法和执法。 因此,不讲环境道德,缺乏伦理根底是造成环境法治观念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形成社会性的环境道德风气,是加强环境法治的有效途径。 环境道德作为有别于传统道德的新兴道德,对人类社会而言是姗姗来迟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并未将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视为道德问题,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
13、为“人伦。直到环境危机日益严重时,才开始有学者提出将伦理观念的中心从人类社会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或生态系统。各国学者对环境问题的产生所形成的共识是:“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也不是自然界的中心。他们呼吁要放弃人类统治自然的哲学,建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讲究道德的哲学,主张将人类从“大自然的主宰归位到“自然家庭中普通的一员,提出既要遵守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也要遵守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的道德。 199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向全人类发出了“创立新的地球道德的建议:“现在世界大家庭面临着我们在环境问题上造成的后果给我们共同的平安造成的危险,要大于传统的相互之间的军事冲突带来的危险。道德伦理和精神方面的价值是人民和
14、国家产生动力的最终根底,我们应当加以利用,并表现在创立新的地球道德上,从而鼓励人民共同参加包括南方、北方、东方和西方在内的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确保地球一体化,使之成为这一代和后代子孙的平安、平等和温馨的家园。 环境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有赖于环境道德的协同,以及环境价值观的一致。我们应牢记只有一个地球,在环境问题的面前,全人类的命运是同一的,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树立全球利益同一性的环境价值标准。环境道德的树立和全面推广是人类生存方式走向全新境界的标志,环境道德将成为21世纪人类道德观中最有活力的局部。 四、树立新型环境伦理道德观-人与自然、社会双重和谐 面对即将降临的“灾难性的消灭,人类在
15、反省过去的同时,更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符合现代社会开展需要的环境伦理道德观,以此作为环境法的内部坚实支撑,既要实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开展,又不对自然的生存开展状态构成威胁。 1987年,世界环境与开展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可持续开展的模式。其中“可持续开展是这样表述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开展。客观的讲,可持续开展模式是迄今为止相对最为科学合理的开展模式了。它强调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但同时笔者又不得不遗憾地指出,这个定义的“代际、“代内,所强调的价值观仍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并未表达出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价值的重视。因此,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末期提出的“可持续开展理论在当时是最为先进的理论模式,但其仍未跳出“人类利益中心论这一传统伦理道德观的束缚。今天,我们已经迈入21世纪的大门,应当摆脱陈旧观念,树立符合新世纪开展需求的环境伦理道德观,抛弃不科学的“人本主义思想,主张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平等开展。 中国古代,孔子曾提出“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思想。他认为,通过标准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就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在圣经中也记载了“上帝喜欢他的创造,“人类统治地球并不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