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宣判函(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 人民法院委托宣判函(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行字第号人民法院:我院受理诉(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案由)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随函寄去本院()行字第号(判决或裁定)书份,送达回证件,请于收到后日内代为宣判和送达,并将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尽快寄回我院。年月日院印【说明】本函款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委托其他法院代为宣判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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