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评细那么 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方法,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1.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构建设、机制建立、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打分方法,按照考核内容分根底工作局部和超额奖励局部。根底工作局部设分值为20230分。其中:设立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完成指标的总分值为60分;机构建设、机制建立、政策措施落实等指标总分值为40分。超额奖励局部按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完成实施的加奖励分5分。 四、
2、考核结果 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设四种考核结果。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总分值为20230分以上;完成方案目标任务的为8520230分;根本完成目标任务为846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在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按照先申报目标,再组织考核的程序进行。 1.申报目标。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中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要求,制定出本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方案于当年1月底前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目标考核办备案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告落后产能企业、设备、工艺和淘汰期限。 2.组织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到现场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价考核。考核
3、结果报目标考核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 六、奖惩措施 1.超额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县区政府、各级分管领导和企业及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荣誉奖励,并给予各级分管领导和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一定的资金奖励,给予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年度上交的税金的8%奖励。资金从淘汰落后产能配套资金中列支。 2.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县区政府、各级分管领导和企业及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荣誉奖励,并给予各级分管领导和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一定的资金奖励;给予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年度上交的税金的5%奖励。 3.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县区政府、各级分管领导、企业和协调小组办公
4、室人员通报批评,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分管领导包括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在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工程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企业融资和淘汰落后企业转产等方面予以倾斜。 5.对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工程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6.对拒不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关停,相关部门终止生产供电,撤消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撤回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金融部门停止贷款授信支持。 7.对在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由监察机关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