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大学学费工作管理方法(暂行) 大学节能管理暂行方法 (试行)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28号),落实节约资源根本国策,切实加强我校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根据我校能源消耗的特点,本方法所指能源主要是电力和自来水。 第三条凡属学校的各类公用房屋及公共设施均实行水电节能管理。 第二章 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节能工作规划、节能技改方案、管理制度及各单位(含部门,下同)教学与行政办公用水用电免费定额方案的审批。 第五条节能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管理机构;学院、部(处)
2、及直属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节能工作处负责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校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催促与考核;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的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做好方案、核算、收费等工作;负责节能技改方案的论证,开展节水、节电方面的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学校节能奖惩制度。第七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要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检查、催促、考核与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所管楼宇的节能管理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做到每天至
3、少巡视检查两遍,出现问题及时报修。要加强对自修教室的节能管理,做到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合理开放自修教室。 第九条维修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施做到随报随修,每周至少对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施巡视检查两遍,并保存检查记录。对无法及时修复的水电设施,必须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节能工作处报告。 第三章节能管理规定 第十条全校教学、行政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学生公寓实行定额用水用电、超额收费制度。全校各单位免费使用水电定额的审批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减免。 第十一条校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安装水电管线等用水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臵,并经节能工作处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严禁私
4、拉乱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管理,定期对中央空调进行保养和清洗,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防止无效空转耗能。使用空调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 (二)空调设臵温度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三)除设备运行需要外,夏季最高气温度低于32(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下同)、冬季最高气温高于10时,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使用空调; (四)长时间(20分钟以上)离开室内,应关停空调。在寒暑假期间,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外,原那么上应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特殊情况下需要开启空调时,应经楼宇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办公室、图书馆、教室等公共场所白天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如
5、确需使用照明灯具,应合理控制灯具开启数量。要尽量减少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第十四条各单位需添臵单台用电功率3kw以上的加热和制冷设备(如开水炉、空调等),购臵前需经节能工作处进行节能方案论证并批准后,方可采购,否那么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水电定额与收费管理 (一)水电定额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水电免费定额核算与管理暂行方法执行。 (二)对各单位用水用电超出免费定额的局部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 1.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和校内单位的生产及加工等用水用电,其水电价格按市政部门向学校实际收取的价格收费。 2.校外单位及个体承包经营者在校内使用的水电,其电费价格在供电
6、部门向学校实际收取价格的根底上加收20%的供电设施损消耗,水费价格在自来水公司向学校实际收取价格的根底上加收10%的管网损消耗,经学校二次增压的自来水需加收10%的二次增压费。 (三)水电费的收缴 1、节能工作处负责全校水电的定期抄表和结算。用户收到付款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缴纳水电费的用户,由节能工作处开据校内水电费划拨通知书,通知财务处对该用户进行校内银行划拨。 2、校内水电费的收缴,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拖欠或拒缴水电费的承租户,节能工作处通知校内管理单位落实对其停水停电;对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水电费损失的,由校内
7、管理单位承担。 3、校外流动性较大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在本校从事工程或经营项目使用水电,应预交水电费押金,待项目结束后按实际使用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凡因管理失职,造成水电费无法回收,由校内责任单位承担追缴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奖励方法 学校按照定额使用、超额收费,节约奖励、浪费处分的原那么,全面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各单位当年节约的水电方案可滚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央空调管理实行水电使用指标考核制度,经年终考核,对节能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部门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处分措施 (一)对违规使用空调的,如首次发现,责令使用者改正,
8、并通知其单位领导;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所在单位600度免费用电指标或处分300元。 (二)用水设施的漏水率超过5%(按抽查数考核)时,每超过1%对直接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的经济处分。因管理不到位或维修不及时,造成漏水量每小时超过10吨以上,按实际损失量的10倍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分。 (三)长明灯的处分。对图书馆、计算中心、自修教室等公共场所,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50%以上的区域有长明灯的,首次发现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领导,并视情况对相应单位予以处分。 对在光照充足(桌面照度高于350lux)的情况下开启照明灯具者,巡查中如首次发现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第二
9、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领导,责令其改正。 (四)因中央空调节能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电力浪费严重,其相应责任管理部门须承担超额用电局部50%的电费。 (五)节能工作处及校内其他水电费抄收部门擅自减免用户水电费,或成心少抄、少收用户水电费的,在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的同时,责成相关责任人负责追缴全部欠款,并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 (六)对违章用电、用水屡教不改或拒缴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节能工作处可对该单位或个人实施停水、停电,直至纠正后恢复供水、供电。 第十八条处分金用于全校节能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设立专用账户。财务部门根据节能工作处开具的处分单,从相应单位的奖福基金中扣除处分金,对无奖福基金的单位,可从其开展基金或其它经费中扣除。被处分单位应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将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条件和依据。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节能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