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科技创新奖励制度供参考 科技创新奖励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充分发挥奖励的鼓励引导作用,调动我矿干部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加快实施科技兴矿的战略,根据上级有关奖励方法,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科技创新奖励规定。 第一条。凡我矿干部员工取得技术成果,其成果经过实际应用,为我矿的开展做出较大奉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均按照本方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奖励范围: 1、研究、开发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以及应用于生产的理论研究成果。 2、在本矿首次推广、应用,经济效益显著的先进科技成果。 3、在技术改造中采用的先进技术。 4、对
2、生产建设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标准、计量、管理方法理论等科研成果。 第三条:奖励等级: 科技创新奖励共分5个等级。以工程投产后一年内所获利润统计:200万元以上为特等奖,60万元以上为一等奖,20万元以上为二等奖,2023万元以上为三等奖。对不能直接产生利润额但能够产生较大社会效益或对平安生产起较大指导作用的,可由矿技术创新工作委员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定,适当评定奖励等级。 第四条:成果效益的计算方法: 1、一般增产节约效益以年创造价值计算。工程建设的科研成果及技术进步,应以批准的该项工程预算为核算根底计算节约价值。 2、对实际应用量大面广的新技术,凡在集团公司第一家推广应用或在推广应用中有创新
3、的;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其奖励等级提高一级。 3、受奖单位应有受益单位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奖励金额及分配: 科技创新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22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22。首位完成人奖金金额不低于30%。其余局局部配给为工程引进、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做出奉献的有关人员。 小改小革。一等奖2023002022元,二等奖500元。 论文奖。国家级刊物发表的202300元,省级刊物发表的500元。 第六条:技术工程创新确立程序: 1、开展工程单位年初要提出方案到矿科技部门立项;对后来在实际工作、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应在工程进行中,及时补办立项方案。 2、对于成果
4、的形成和参入人员的业绩要有记录。 3、成果奖励人员的申报按照工程提出人、工程参与人对工程的奉献大小排队,一般工程原那么上不超过5人。 第七条。对获奖工程的主要人员颁发奖金、奖励证书,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和选拔技术拔尖人才的参考。 第八条:成立创新奖励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技术科科长等。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科。 第九条:评聘程序: 申报奖励应在工程完成一年后提出。首先填写盘道煤矿科技进步奖申请表,提供工程研究报告、技术论文和效益证明材料,并经单位审核后报技术科。由技术科进行立项、审查,合格后,分类提交对口专业审查,由专业提出审查意见,再由技术科聚集意见报技术创新奖励工作委员会。由技术创新奖励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平衡、组织现场考察辩论等,提出初审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对同一工程不做重复奖励。 有异议的工程不予受理。 第十条:奖励方式: 矿每年进行一次科技大会,会上对一年来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奖励。小改小革视具体情况进行奖励,即可随科技大会进行奖励,也可在年度表彰会上同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申报、推荐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20221-2023-15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