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生育便民效劳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办事人到本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 二、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假设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假设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住地、姓名、联系 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假设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办事人答复。 三、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人应向
2、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效劳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对效劳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二、工作人员应当针对效劳对象不同的申办事项,分别向其提供办事须知等资料,并对其看后仍未明白的事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 三、效劳对象办事时,负责受理人员必须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办理的依据。 四、对 或来信来访咨询有关办
3、理事项,接访(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及有关手续等,不可互相推诿、不予理睬。 五、对申请办理的事项或来电来访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负责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及联系 。 六、经办人员向效劳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和书面告知形式。对 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对上门办理和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提供办理须知)形式一次性告知。 七、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被效劳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对经办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直至纪律处分。 即时办理制度 一、即时办结制是指本办工作人员在向效劳对象提供效
4、劳行为时,对于材料齐全的办件当场给予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作出解释,承诺办理时限。 二、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态度谦和,热情接待,对来办事群众要主动问其事由,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办理事项时,对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在职责范围内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并负责跟踪办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要说明理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的材料。 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职责,无故推诿、敷衍或不及时、不热情答复询问、不认真办理,造成政府形象受到损害,经核实情况属实
5、的,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度 一、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原有法规制度有明确的办结时限要求的,按原有法规制度的规定时限执行。 二、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本部门不能直接办理、需请示上级或联合其他部门、单位的,紧急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重要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一般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参考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 业务内事项按XX县区卫生计生局方案生育行政事务审批规定时限执行。 三、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本部门能直接办理的,紧急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
6、批完毕;重要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一般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参考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 委托代办制度 一、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因特殊困难无法亲自到我部门办理相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办。 二、可以委托代办的证件和事项有: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需要出具相关方案生育证明材料的; 3.领取办证表格、资料等。 效劳承诺制度 一、凡到我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我部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和省、州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
7、事项,坚决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不擅自设立新的审批工程。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时受理,不够审批条件的讲清标准和要求;做到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效劳热情;能办的事即办,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过失;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杜绝乱收费,自觉接受监督;投诉渠道顺畅,并认真接待处理,口头投诉的口头答复,书面投诉的书面答复,对有效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 三、凡有违反公开事项承诺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向效劳对象赔礼抱歉;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为便于群众监督,设立公开投诉(举报) 。办公室202355-7120324,负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认
8、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响给投诉人。 第二篇:方案生育便民效劳须知育龄妇女落户效劳须知 户口迁入XX县区15到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先到方案生育部门签订方案生育合同书,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签订方案生育合同需持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方案生育交接书及育龄妇女根底信息卡(市内)或婚育状况证明(跨省的需加盖县级以上方案生育部门的印章)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单位管理证明; 4、有生育方案者,要有原户籍地计生部门签发的方案生育效劳手册或生育证; 5、本人一寸近期照片2张。 二、方案生育合同书分别到以下部门签订 1、
9、户口落在XX县区正式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签订; 2、户口落于居委会的,到落户地居委会计生办签订;户口落于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小区,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3、在XX县区外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所属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管理证明,参照2条规定签订方案生育合同书。 请您持方案生育合同书和其它相关证件,到落户地街道、园区计生办加盖钢印,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相关事宜。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莱山经济开发区方案生育办公室联系:6729830,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办理须知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请您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1
10、、携带方案生育效劳手册到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携带申请表(加盖夫妻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同意印章)到方案生育效劳手册发放地街道、园区计生办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莱山经济开发区方案生育办公室联系:6729830,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方案生育效劳手册(生育证)办理须知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需办理方案生育效劳手册,请您提供以下证件: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与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跨省的需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签订的婚育状况承诺书(婚育状况证明); 3、夫妻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4、202223年1月
11、1日以来登记结婚的,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婚孕前免费体检证明,持证明到黄海社区效劳中心取得孕前合格证; 请您携带以上证件到婚后常住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计生办免费领取方案生育效劳手册。 二、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希望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需办理生育证,请您提供以下证件: 1、照顾二孩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单位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4、夫妻或一家三口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5、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婚孕前免费体检证明,持证明到黄海社区效劳中心取得孕前合格证; 6、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7、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有关证
12、明,母女均为农村居民的,需要农村居民证明,再婚者,需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请您携带以上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申请。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莱山经济开发区方案生育办公室联系:6729830,我们将及时给-1- 予答复。出生儿童落户效劳须知 出生儿童申报户口或2022年以后出生儿童随父、随母从XX县区外户口迁入时,请您提供以下证件: 1、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方案生育效劳手册或生育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随父、随母异地落户时,出具方案生育效劳手册或生育证发放地的出生统计上报证明; 5、随父、随母从XX县区外户口迁入时,出具原户籍地乡镇
13、(跨省的需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出生统计上报证明; 6、违法生育人员还需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原件。 请您将上述证件交落户村(居)委会或单位及所属镇(街道、园区)计生办审验并取得准许落户通知书后,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莱山经济开发区方案生育办公室联系:6729830,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流出人口效劳须知 1、流出人口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的居(单位)签订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方案生育合同一式两份,并由居(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流出人口持一份合同、婚育状况证明、身份证(已婚者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街道方案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
14、口婚育证明。 3、街道方案生育办公室审验所有证明合格后,给予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向已婚育龄妇女户籍地发通报单与查体通报单,并接收对方回执。 4、流出人口须按居委会(单位)要求时间寄回流入地方案生育效劳站出具的健康查体证明。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莱山经济开发区方案生育办公室联系:6729830,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流入人口效劳须知 1、流入人口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需在户口所在地的镇(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明的有效期:3年。 2、流动人口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流入地的居委会(单位)签订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方案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两份,本人保存一份。 3、居委会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送街道办事处方案生育办公室审验。 4、离开居住地时,到居委会取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我们将每年免费为您提供两次妇科健康检查,并为您提供市民化效劳,请您配合。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莱山经济开发区方案生育办公室联系:6729830,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2- 第三篇:人口和方案生育便民效劳工作制度人口和方案生育便民效劳工作制度 首问首接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