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资打假整顿指导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2023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平安整治方案、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2023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平安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具体职责与农资打假重点产品(水产苗种),特制定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那么,严厉打击水产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的执法监管,推动水产苗种业健康开展,不断提高市水产苗种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市局渔政站、渔业管理科和各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效劳中心)对水产苗种(含自繁自用水产苗种企业
2、)专项执法检查覆盖率到达20230%。 (二)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真实完整,监管率到达20230%。 (四)对水产苗种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到达20230%。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苗种。 (二)重点单位 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 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重点苗种生产区域。 (四)检查重点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主要包括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效的水产苗
3、种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进行水产苗种生产。 2、苗种生产渔药使用情况。 苗种繁育生产过程中是否储存或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渔药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重点是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 苗种生产单位其生产记录、用药记、销售记录实施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3月,市局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发动和部署。 (二)3月至4月、9月至11月市局和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效劳中心)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苗种生产企业开展春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执法检查。 (三)6月下旬和12上旬,镇(处、区)水产办(农业
4、效劳中心)组织对2023年农资打假暨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暨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时间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治理行动的领导。市海渔局制定督查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效劳中心)应依照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方法、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和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大对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处分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分一起。 (三)重点执法检查,区别对待。对2023年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重点
5、监控、重点抽检、重点培训。要对信誉好的苗种生产单位给予扶持和鼓励;对有不良记录的苗种生产单位要严格督查、对于水产苗种阳性样品或违法违规生产单位和从重处分并列入“黑名单,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 (四)执法检查时均需有执法人员填写2023年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现场记录表,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备查。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学习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年内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有力震慑违法行为,营造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气氛。 (六)各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效劳中心)及时向市渔政站上报新情况、新问题。 (七)建立举报机制。市渔政站和各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效劳中心)要设立举报 ,对举报情况及时跟踪调查,情况属实要依法查处。并对发现和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须在三日内报市渔政站备案。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