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那么,深化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标准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标准、有序、健康、平安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住源头准入关,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2、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平安根底管理,夯实平安生产根底,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平安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平安素质等各方面根底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平安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采场)是否存在
3、名义上整合,即采矿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整合,实际上仍保持原来各自独立开采的状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项记录填写及时准确全面及存档情况,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率的情况,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形成系统、标准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实测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平安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4、情况;预防中毒窒息措施的执行情况;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或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台阶高度(中深孔爆破20米、分台阶开采的台阶高度6米)、边坡角度(最大不超过75)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平安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平安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平安出口相通。 (7)地下矿山采矿、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平安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开采的采矿方法、
5、巷道布置、采场参数确实定是否科学实际,有无巷道采矿现象。 (9)运输提升设备平安设施是否健全可靠,提升绞车是否是定点厂家生产,过卷、过电流、欠电压、过速、限速、深度指示器、声光信号等是否齐全可靠,竖井提升罐笼是否是定点厂家生产、是否经过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行人梯子间是否标准。 (10)井下供电电缆是否分开吊挂,电缆规格是否符合标准,井下设备外壳是否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是否齐全。 (11)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主扇、局扇、风门、风桥、风帘、风筒)是否完好,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平安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12)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
6、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水仓等设施的配置情况;有无井下巷道或采空区穿过公路、河流、建筑物等情况,露天转入井下开采时,露天和井下之间保安矿柱是否留设,是否有防止露天坑积水泻入井下的措施。 (13)在建工程是否严格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有无以采代建、超过施工期未履行验收手续。 (14)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包括:立项审批、土地使用审批等。 (2)检查尾矿库平安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7、,包括。初期坝和堆积坝的选料、碾压、密实度、坝体宽度和高度、内外坡比、排渗设施、排洪防洪设施类型和规格、平安观测设施等;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尾矿排放、堆坝等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选址不当、资料不全、违规设计、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排洪防洪设施或排洪防洪设施严重失修、坝体超高、超量储存、抬高库水位擅自储水、擅自排放其他杂物、几家公用一个尾矿库,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尾矿坝是否存在管涌、流土、纵横裂缝、
8、滑动等现象。 (8)尾矿库是否安设水位观测尺、尾矿坝是否安设位移、浸润线等观测设施。 (9)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作业点平安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10)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三同时手续。 (11)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平安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2)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采砂、建筑等危害尾矿库平安的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平安生产法、矿山平安法、环境保护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
9、方法、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超出许可范围,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平安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XX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23)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2223年
10、7月31日后仍末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整治后仍不具备采场平面图、采场剖面图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两个平安出口不畅通的,
11、特别是中段或采场两个平安出口不畅通;竖井做为平安出口时利用箕斗升降人员、或自制罐笼升降人员又无标准梯子间的。 (9)未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采矿的,未形成通风系统前盲目开采,或者见矿就扩帮挑顶巷道采矿的。 (10)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XX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露天转入井下开采,对露天坑可能积水未采取平安保障措施、未按规定留设露天与井下保安矿柱的。 (11)无视技术管理,放弃测量工作,井下开采无实测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的,露天开采无实测采场平面图、采场剖面图等图纸的。 (12)其他不符合平
12、安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工程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无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未年检、未有选矿内容的; (5)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6)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分析(虽分析但不合格的)、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尾矿库与地下开采互相影响的; (7)逾期未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8)尾矿库超出设计最大坝高的,超出设计最大库容的(超储的),库区纵深短无法保证最小干滩长度的,尾矿
13、库成为储水库,尾矿坝成为挡水坝的; (9)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10)尾矿库平安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11)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危库。调洪库容严重缺乏,平安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计要求;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次滑动迹象;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平安系数小于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表6规定值的0.95;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平安运行的情况。 险库。调洪库容缺乏,平安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排洪系统局部堵塞或坍塌,排
14、水能力有所下降,达不到设计要求;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出现大面积沼泽化;坝体出现浅层次滑动迹象;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平安系数小于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表6规定值的0.98;其他危及尾矿库平安运行的情况。 (12)其他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发动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
15、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要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发动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本钱次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一11月30日) 1.自查自改阶段。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根底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