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税取消三农问题再进言 一是大量的农夫工返乡种地,一时间广东、福建消逝了招工难。这既不利于城市经济进展,也不利于农村经济进展; 二是过去的抛荒地,由村委会转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回来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地的人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给地; 三是年其次轮承包时,由于当时种地收益微小,所以很多地方没有依据中心规定调整土地。多年没有调地的地方消逝了土地占用严峻不平衡的现象。占地少的农夫要求重新支配土地或共享土地收益,理由是土地集体全部,我是集体成员;占地多的农夫认为,农夫负担政策中心有规定,调整土地必需遵守年不变的政策,双方冲突日益锋利化。在贫困地区,占地越多的人,越有力量进城,越是占
2、地少的人越没有力量进城,这样就消逝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佃户是村集体成员,却没有集体土地;而进城人不是集体成员(有的成了国家干部),不尽村民义务,却拥有集体土地,还成为村里的“地主。土地承包法无法解释和处置农村发生的社会实践; 四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夫种地不交钱了。那么,村民自治的财政根底在哪里?村集体作为土地的全部者其权益如何体现?土地是村民共同全部的生产资料,村民作为集体成员,在处置共同产权方面如何体现权利?土地实际上还担当着农夫的社会保障,在国家没有供应失地农夫社会保障的状况下,集体的土地有无必要担当社会保障功能,该如何实现?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和农业根底设施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不能回避。
3、取消农业税不如“税转租 政府不要种地的农夫交钱了,村委会和村民可不行以说不呢? 农夫种地再不要交任何负担,这好似成为学者专家的共识了。笔者最近到贵州、江西、江苏、安徽、湖北、河北等地,接触了很多乡村干部和农夫,他们对取消农业税是赞同的,对种地不交钱一说是特殊不赞同的。笔者认为基层的不同声音是很有道理的,农夫种地确定要交费。第一,土地承包确定年或年不变的政策,导致农夫占用土地极不平衡,不收费就无法体现公正。特殊是贫困的地方,土地照旧是生存的唯一资料,不占用土地的农夫假设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等于他们的根本生存权被剥夺了,这是违反宪法的(土地承包法必需尽快修改);其次,土地属于村民集体全部,不收费就
4、无法体现全部者的权益;第三,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必需要有自治的财政根底和财产权根底;第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为村民供应公共效劳水利、道路、技术效劳、合作互助、进展基金、五保照看等,必需拥有确定的资源;第五,农夫放弃土地的权益进城进展,必需要拿一笔钱参加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笔钱从哪里来,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转移支付从地租或承包费中支付。 时下在减农业税的同时,要争辩“税转费或“税转租的相关政策。种地的农夫确定要向村集体交纳承包费或地租,租金或承包费收多少、怎么收、怎么管、怎么支配,以及将来的农村养老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合作互助制度、农村人口转移制度等等,都必需加紧争
5、辩、统筹支配。 税转租后,民间会获得很大的一块经济资源每年至少亿以上。用好这亿就能解决以前想解决而又没有解决的问题。假设没有这亿,农村或许会派生更多的问题,更难以治理。 还土地权益于民 对绝大多数中西部农村来说,土地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唯一公共财产。假设村民自治组织对土地没有任何的掌控权利,其自治功能就无法实现了。国家规定土地承包必需年不变,像贵州等地原来就有年没有变了,再来一个年不变就是年不变了。贵州好多的村子现在就消逝了这样的状况,的家庭根本没有地,有地的家庭进了城,没地的村民成了城里人(进城村民)的佃户(一般每亩交斤租子),城里“地主有些还是国家干部。进了城的“地主既不参与村内的公共事业建设
6、,也不参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的佃户名义上是村民,但实际上不是村民既不是土地的全部者,也不是法定的承包人;村委会根本没有任何自治功能,只是担当一点政府管制村民的职能(如规划生育)。 问题就出在土地承包法,它剥夺了村集体的村民土地全部者的权利,也剥夺了村民组织的自治权利,宪法、村组法和土地承包法必需统一到“土地集体全部村民共同共有和“自治组织成员是土地的仆人的原那么上来。任何人一旦不履行村民义务,不再是村集体成员,其土地全部权应有条件归还村集体(可补偿年的土地收益)。要修改土地承包法,还权于民。 信用社:官办不如村办 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进展作用重大,国家很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现在官办
7、的农村信用社缺乏农夫的参与,怎么改都难以解决信用效劳远离小农(所谓的信用低)的本性。让农夫的土地成为信用资本,是增加农村投入、活泼农村经济、增加农夫收入的最现实的选择。国家应当成立土地银行,村一级应当成立土地信用社。村级信用社可以以村民的土地作抵押在国家土地银行贷款,村民可以用自己的份额土地作抵押在村土地信用社贷款。村级土地信用社由村民民主管理,利息收益用于村内公共事业和补贴社会保障,村民进城放弃土地全部权,村土地信用社可以垫付资金。 让土地产权实现社会保障功能 随着国家财政对三农的倾斜,农夫的社会保障开头纳入议事日程。这当然是好事,但靠政府财政建立掩盖全体农夫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好似也是难以实
8、现的。比较现实的选择是:主要靠农夫土地的产权收益建立掩盖全体农夫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辅之以国家财政补贴。土地产权的三大块收益完全可以建立起掩盖全体农夫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增值收益(每年不少于亿,拿出亿搞农村社会保障);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收益(每年也有亿以上,拿出亿搞农村社会保障);三是土地银行和土地信用社的经营收益(每年不少于亿,拿出亿搞农夫社会保障应当不成问题)。这三笔加起来,每年是亿,假设国家每年补贴亿,那就是亿。相当于每个农夫每年约元。假设重点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人均年可用资金在元以上。应当说用农夫的土地产权实现农夫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完全可以操作起来的。 农夫的
9、土地是当今中国价值最大的财产,其显性和隐性的巨大产权收益假设被社会强势瓜分,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就将寿终正寝;假设用来建立农夫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还会扬帆远行。 慎言私有化 现在农村公共效劳的供应主要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国家,如六小建设、教育和合作医疗补贴等;另一个是农夫集资所谓的一事一议。国家增加对农村根底设施和根本教育医疗的投入是必要的,但村内的公共效劳(道路、水利、文化、体育等建设及其维护),国家短期内难以供应,必需依靠村民自己解决。如何解决呢?对绝大多数村庄而言,现实的选择当然是用村民共同共有的土地产权收益解决,国家可以适当补贴。 假设土地承包费按收取,每年是亿,可以从中拿亿做村内的公共效劳(取消一事一议),国家可以拿出亿进行补贴。 现在主流的改革思想就是私有化,就像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一样一卖了之。用这样的改革思路指导农村改革是特殊危急的。企业改革将数千万的人推向社会(实际上交给政府),企业家倒是轻装上阵了,可是累死了政府。假设再将数亿的农夫推向社会,那就是将中国推向危急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