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环保局低空排烟设施取缔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撤除取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制定了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撤除取缔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在我区二环路以内限期撤除取缔容量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二环路以外的区域,重点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北绕城高速路及辖区各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集中开展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
2、,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依法给与行政处分。同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依法允许保存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全面负责辖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与协调工作,参与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的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安排 (一)发动部署与调查摸底阶段(年1月底前)。区环保局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区环保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调查
3、摸底工作。区环保局拟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连同调查汇总表上报市环保局。 (二)燃煤(重、渣油)炉具查处阶段(年2-3月)。区环保局负责进一步强化辖区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燃煤(重、渣油)炉具冒黑烟查处工作,坚决遏制燃煤(重、渣油)炉具严重冒黑烟问题。 (三)集中撤除取缔阶段(年4月)。4月1日-4月10日,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催促各有关单位自行撤除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4月11日-4月30日,对没有自行撤除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撤除。 (四)稳固提高阶段(年8-10月)。8-9月,区环保局组织相关街、镇对前期专项整
4、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稳固撤除取缔成果。10月,再次清扫死角,彻底消除反弹隐患。 四、专项整治保障措施 (一)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撤除取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调度检查。区环保局要强化协调调度,及时汇总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察,对工作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舆论监督。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区环保局要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及时公布撤除取缔进展情况,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气氛。 内容总结(1)同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依法允许保存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2)8-9月,区环保局组织相关街、镇对前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稳固撤除取缔成果(3)10月,再次清扫死角,彻底消除反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