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木八中参观县博物馆通讯稿 神木八中车辆及家属区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的和谐、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一、社会车辆(包括家长接送车辆)不得驶进校园内,外来公务车辆须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前方可进入。 二、本校员工拥有的自驾小型汽车,须向后勤处申领“校内车辆登记证,以供进出校园时门卫识别,登记证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车辆进出校园要减速慢行,自行车、电动车的骑车人应下车推行。 四、学生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骑乘。 五、进入校内的车辆须按要求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1、任何车辆不得在学校西门广场中央或行政楼和教学楼门厅前停放。 2、来校公务及教师车辆。东校区的小汽车停放在食堂北侧
2、空地,西校区的小汽车停放在西门广场南侧或篮球场北侧;电动车、自行车分别在各自校区的停车棚内停放。 3、学生车辆。高中部的学生车辆在学部指定的闲置通道或空地上停放;东校区的学生车辆在停车棚内停放。 4、其他人员车辆。西校区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及生活管理员的电动车一律停放在行女生公寓楼楼东门口;东校区的生活管理员的电动车停放在食堂北侧空地;两个校区食堂员工的车辆分别依据就近、隐蔽的原那么自行划定停车位置。 六、特别强调。严禁在走道两侧或学生公寓单元门前停放车辆,严禁容留校外车辆在校园内长时间停放。 七、明确责任主体。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处负责实施、督查。师生车辆管理由所在学部具体负责,公务、行政、教辅人
3、员车辆的管理由校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勤员工及社会外来车辆的管理由后勤处具体负责。 八、家属区 1、各住户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管理,密闭严,不遗洒、不滴漏,日产日清,清运率到达20230%。 2、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以及法轮功等各种违法行为,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向上的良好风气,邻里之间要相互团结、和睦共处一旦发生火灾、刑事治安案件等应立即与消防、公安等部门联系。 3、用户不得私自撤除和改变水、电、暖等管道和计量设施,居民要保护院内公用设施,不得搞违章建筑和乱堆乱放乱挂杂物以及乱占公共通道、楼梯间的行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使用局部的建筑面貌。 4、禁止攀折花木,宣传牌,践踏、毁坏草坪。 5、禁止往垃圾箱之外的道路,空地等乱扔乱倒垃圾杂物, 本规定自3月5日起执行。 神木八中二一七年3月5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