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述职述廉会议的范围内进行反响;就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交换意见,促其进行整改。 第六条述职述廉的时间。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七条述职述廉的评定和运用: 对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述职按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标准评定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廉按测评标准评定出满意、根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一)述职述廉的评定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工作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等次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改的,视其情况调整领导职务。经查实确有违纪问题的领导
2、干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述职述廉的综合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标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第八条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 (一)要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述职述廉制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述职述廉对象要正确对待述职述廉工作,如实客观地按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汇报,不得有任何隐瞒; (三)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创造一种让广阔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气氛。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和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6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
3、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购并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
4、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管人员的情况。 (六)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局纪委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根据报告内容认真填写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事前15日内主动上报受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事后2023天内以书面形式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市城管执法局党委、纪委负责受理。受理部门要对所报告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于2023天内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通
5、知报告人。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应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在2023天内将审核意见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八条局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行为监察范畴,每年底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九条今后上级有关部门如
6、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47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体是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副书记或纪委书记。第二条接受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正、副职。第三条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介绍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指出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根据接受谈话对象的新任职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 3、对照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
7、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5、听取对上级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廉政谈话程序 1、接受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领导同志谈话后二至五天内进行。 2、局纪检监察室及时向局纪委通报新上任领导干部的情况,准备好廉政谈话的有关材料,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五条局纪委领导同志同谈话对象的谈话记录装入该领导同志的个人廉政档案,供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第六条局纪委每年将谈话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 48 党员诫勉谈话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阔党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
8、XX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方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本原那么 诫勉谈话是对发现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所进行的谈话。实行诫勉谈话教育,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注意方法的原那么。 二、诫勉对象 1、领导班子有以下情形之一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将受到诫勉: (1)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之间矛盾突出,主要负责同志协调不力,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2)市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委和局党委中心工作任务完
9、成较差的;(3)作风浮夸,弄虚作假,上报考核指标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群众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5)在选人用人方面,不坚持干部标准和条件,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存在不正之风的。 2、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将受到诫勉: (1)政治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自由主义严重,常在干部群众中散布消极错误言论,执行上级决策和集体决议不力或有抵触情绪的; (2)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政绩平平,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分管的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列全市末位的; (3)不学习思考,不调查研究,工作无思路,解决问题无方法,无所创新,甚至得过且过、遇事推
10、诿的; (4)因领导不力、不负责任,贻误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5)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基层群众或效劳对象反映强烈的;(6)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的;(7)搬弄事非,挑拨离间,搞小团体,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及时改正的; (8)贪图享乐、铺张浪费、律已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行为的; (9)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严守秘密、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决定的;(2023)官本位意识严重,跑官要官的。 三、诫勉程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或者科室、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那么采取集体
11、谈话的形式进行。 1、拟诫勉对象名单在调查核实、集体研究的根底上提出。谈话前,应将谈话的时间、 49 地点、内容和谈话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在收到谈话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 形式确认谈话事项,并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加谈话,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谈话的,应提前报告并说明理由,重新确定时间。 2、谈话中,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事由,了解有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或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情况作出答复或说明,对落实谈话对象的意见或要求表态。对谈话的内容,特别是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应做好书面记录,且经本人核对并签字认可。 3、谈话后,应及时
12、整理谈话记录,并交由局党组织留存。诫勉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四、相关要求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从教育、帮助、保护广阔党员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2、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局党委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当予以采纳,并由局纪委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3、诫勉对象要端正思想、深刻反思,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更加努力地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广阔干部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应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诫勉对象所在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耐
13、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群众要给予热情关心、帮助和支持。 4、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的要求。 5、诫勉对象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入党,不得提拔调动。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50 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按照单位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对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和机关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原那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那么,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14、三、考核形式。对机关科室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根底。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步骤: 1、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进行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听取分管领导和干部职工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意见。 3、考核部门在上述根底上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4、召开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考核等次,报有关部门批准。 5、个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五、奖惩方法: 1、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那么。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先进科室的奖励可由党委会研究确定。日常工作中,对表现突出或在单项工作中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科室或个人,可由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2、对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或日常工作中表现差、影响单位声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 局务会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有效地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规那么。 一、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和业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