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要设建力能个四“全安防消校学于关局育教市肥合 XX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公布部门】 XX市教育体育局 【公布时间】 202223-2023-02 【实施时间】 202223-202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XX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要求(XX省地方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平安管理,标准消防平安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三条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
2、安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落实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023、消
3、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第五条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第六条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
4、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第七条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平安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
5、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平安防范,确保消防平安。学校的消防平安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平安管理人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平安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平安责任人。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响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
6、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 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 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 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平安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
7、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平安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防护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5、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
8、过喊话、播送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平安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
9、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平安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平安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平安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以下消防平安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平安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平安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平安用火用电教育。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播
10、送、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平安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根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平安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播送、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平安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平安培训。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到达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11、; 2、掌握消防平安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平安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平安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本方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执法标志。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