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那么 为了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护理效劳质量和技术水平,弘扬正气,奖优罚劣,特制定如下细那么: 奖那么: 一、忠于职守、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执行条例和医院规章制度。在抢救高难危重病人中有功,给医院带来良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二、因地制宜开设专科,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临床应用,对新技术开发有功,效益良好者。 三、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抵抗各种不正之风,同严重违纪行为及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者。 四、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采纳价值,或经采纳后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五、防止或挽救严重过失、事故、使医院财产和病人生命免受损失,给医院带来良好声誉者
2、。 六、忠于职守、刻苦学习、考试考核合格,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效劳态度好、团结协作,表现突出者。 罚那么: 一、医疗效劳方面: 1、不执行医德标准、效劳态度不好、说话生硬、怠慢病人者,在工作时间听mp 3、频发短息、长时间接打 者罚款2023元。 2、违反保护性医疗原那么,不尊重病人人格,有侮辱病人行为者罚款20元。 3、发现以医谋私者、私自收费者、私自收取病人红包者、私自出诊者,出现责任事故者,院方没收非法所得并一次罚款300元,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护人员之间不互相尊重、相互揭短者罚款20元。违反职业道德、歪曲事实、挑拨医患关系,造成纠纷者罚款30元。 5、挂号、
3、收银、药房窗口、接待病人不热情,解答问题态度生硬、造成病人反感者罚 款2023元。在医疗区吸烟者罚款2023元。 6、违反医院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仪表不端、衣帽不整、浓妆艳抹、不戴工作牌、影响 医院形象者罚款2023元。 7、由于主观原因末能执行医院各项医疗效劳承诺,由违反承诺当事人公开向病人赔礼 抱歉,给予经济赔偿并罚款20元。 8、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者罚款2023元。中途脱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坚守岗 位乱串科室、工作拖拉、效率低、不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及职责要求者罚款20元。 9、和病人发生争吵者,在工作时间同事间发生争吵者一次罚款20230元。 二、医疗护理技术工作方面: 1、不认
4、真执行临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查对不严、交接班不清、医嘱有误、护 理不当者罚款20元,造成后果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2、对危急重抢救病人不积极主动,贻误诊治时机者;不执行首诊责任制,推诿病人者 罚款20元,造成后果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3、抢救用药,器材物品擅自更换位置或外借,影响医疗工作者罚款20元。 4、在正常医疗护理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上级医师、护士长指导、不请示、不报告、 造成误诊、误治者罚款20元。 5、不认真填写门诊病志和住院病志,页序颠倒、字迹了草者罚款2023元。 6、不执行省医疗护理文件书写要求,病历护理记录,各种申请单、报告单、工程不全, 内容缺欠、顺序颠倒、非医学术语、
5、字迹不清者罚款2023元。 7、违反医嘱制度和要求,影响工作、造成后果者罚款20元。一般医嘱在上班二小时完 成,新入院医嘱一小时完成。急诊口头医嘱护士必复述一遍后执行。 8、处方、药名、剂型、剂量、不按药典和处方规那么书写、处方缺损,字迹不清者罚款 2023元。 9、药房对处方划错价、配错方、投错药者罚款20元。对不合格处方不审查核对,视而 不见者罚款2023元。 202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者罚款2023元。 三、院内感染管理方面: 1、不执行首诊传染病报告制度及院内感染报告,漏报及填写缺项、内容不全者罚款2023 元。 2、违反无菌技术和消毒隔离制度,不执行分步消毒法,造成交叉感染者罚款30
6、元。 四、物价收费管理方面: 不执行医院医疗收费标准、少收、漏收、或乱收费,造成一定影响及损失者,挂号、收银处,收款、付款不“唱收唱付,出现问题者罚款20元。 五、行政管理方面: 1、违反设备器械、仪器的使用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故障,影响医疗护理工 作者罚款30元。 2、医院管理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或管理不当,造成医疗护理问题和一 定影响者罚款20元。 六、奖罚规定: 1、对奖那么规定的相关科室与个人,医院将予以奖金奖励,奖金由院务会核定,并予以 精神鼓励如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载入医院年鉴或推荐当地政府部门予以表彰。 2、对于违反院各项制度、法规、损害病人健康和利益,损
7、害医院荣誉的个人应当分别 情况,每次罚款202330元。每月罚款达20230元者,医院将重新培训并作深刻检查,达120元者医院将予以辞退解聘。 3、对违反医德标准触范法律,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方法执行: 奖罚方法,由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员根据情节提出,由法人代表、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护士长决定执行。 泉州丰泽中山医院 202223年8月28日 第二篇:医院奖惩细那么医院 奖惩条例及实施细那么 二一六年一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标准职工日常行为,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
8、纪律严明,效劳热情,工作积极向上的队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条例坚持人人平等的原那么,院、科领导(科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言于律己,医院职工要从我做起,切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所有职工包括(返聘、聘用、借调和实习人员)。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全年出满勤者,医院在年终时给予员工本人一次性全勤奖500元(包括未请休假)。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创新、改革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本钱、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奖励200500元。 第六条堵住医疗漏洞,防止医疗过失发生者,奖励
9、200500元。第七条代表医院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比赛、竞赛,获得名次并 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奖励200500元。 第八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奖励200500元。 第九条对主动参加突发事件、保护公共财产有显著功绩者,奖励200500元。 第十条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科研课题,撰写论文。(1)担任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并获奖励者奖励5000元。(2)担任完成省级科研课题并获奖励者奖励2022元。(3)撰写著作出版成册并发行者奖励202300元。 (4)对被各类杂志录用的论文给第一作者一次性奖励,自治区级300元、国家级500元、国际级202300元。 第三章处分 第十一条本条例对违规违纪行为
10、采取批评、处分、连带责任管理方法。个人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处分外,其所在科室负责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院领导按分管科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对职工违纪处理包括教育批评、罚款、调离岗位、停职并且停发工资、培训及解除劳动关系。罚款应按相应条款处分,如本条例细那么未包含的由院(科)领导研究决定后执行。对职工停职,停发工资、培训及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应由院务会研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过失、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根据医疗质量管理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分级处理
11、。 一、发生过失受到的处分:一般过失,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严重过失,一次扣罚责任人20230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有重大过失者,扣罚200-500元。过失年内累计三次者解除劳动关系。(医疗过失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一般过失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过失;严重过失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过失。) 二、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分: 1、对于责任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上下,责任科室或个人承担20230%,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上下,院方均承担80%,科室
12、承担20%,原那么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5%,直接责任人承担4%,间接责任人承担1%)。 3、对于混合医疗纠纷(事故),院方承担70%,科室承担30%,原那么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8%,直接责任人承担2023%,间接责任人承担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五条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罚款200-500 元;给医院、科室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因医患纠纷而发生的
13、赔偿费用金额由当事人、科室承担。 第十七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对同事恶意攻击、陷害、伪证制造事端者,扣发当事人2023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2023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十八条将公物窃为已有,将医疗设备私自带至院外使用,扣罚200-2023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浪费医院资源,损坏公物、设备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扣罚200-202300元,并视情节由当事人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凡无故不参加院(科)统一组织的会议、业务学习及各项
14、活动者;凡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停诊者(包括脱岗30分钟以上者),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一次罚款30元;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不能做到文明行医,有“生、冷、硬、顶、推行为者,与患者及家属发生争吵,罚款50元,责任在本院人员的罚款200元,年内累计同一人违反3次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患者的吃请,不得利用职权向病人索要收取钱物。违者一经查实除退赔款物外并按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或搭车进行各种检查,不准截留和克扣患者药品,违者一经查实按发生额十倍扣罚。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收现金、不准在票据上弄虚作假,凡违者一经查实扣发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假公济私,多收、少收或不收各种治疗、处置、检查费等,违者给予扣罚50元。或漏收费用的2-5倍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停职培训甚至解除劳动关系。(因医院开展大局考虑经院领导批准而减免费用的人员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