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公务车专治工作汇报 (一)严格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必须在年月日前主动纠正。停止使用的超标公务车,属于编制内的,调剂为专用公务车;属于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业务联系单位的,必须归还;属于违规购置的,可以调剂作为专用公务车,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拍卖。停止使用超标公务车的领导干部,其公务用车由所在单位在现有的符合标准的公务车中解决,不得另行购置新车。 对年月日前自查自纠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的领导干部,一律免于处理;对年月日后仍继续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视情况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三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检查,覆盖
2、面要到达20230%,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等情况。县公安局交巡警队要经常性开展m路检路查,只要发现有领导干部违规使用超标车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报告。 (三)完善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XX市公务车辆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编制证管理制度,防止超标准配备公务车。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县“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设立专门的举报 ,受理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超标准和违规使用公务车的举报,但凡有举报,县纪委、县监察局将组织专门力量予以核实,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或部门,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