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1、从2023年起全面启动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缴费、统一经办、统一待遇。 2、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在迁出地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在迁出地已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由个人按规定选择参加迁入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衔接方法如下: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以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方法或折算的方法进行衔接。 选择补缴费方法的,由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由个人据实补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转移的各对应年度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差额。补缴后,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选择折算方法的,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