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宜居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县城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3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细那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77号)和市关于印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一)禁燃区是指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
2、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燃料中污染物硫含量超过0.30%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超过0.50%、灰分含量超过0.01%的轻柴油、煤油,和硫含量超过30mg/m3、灰分含量超过20mg/m3的人工煤气。 二、禁燃区划定原那么 (一)科学划定,分步实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为宗旨,结合我县工业企业、保护对象的分布情况以及我县的自然环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规律和污染物性质,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在划定区域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二)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我
3、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城市路网及根底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按照由内到外扩展的原那么划定禁燃区,县城建成区率先划定实施。 (三)结合开展,适时调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开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拓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三、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适时拓展,到2023年底建成包括目前的县城范围的禁燃区:云阳街道办事处交通社区、炎帝社区、金山社区、云盘社区、腊园社区、洣水社区、前进村、农林村、十八丘村、曲江村、东山坝村;桃坑乡桃江社区、虎塘社区;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
4、用设施。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宾馆、洗浴等效劳行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市XX县区天然气主管道及县城天然气管网建成通气6个月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二)城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对逾期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查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利用清洁能源,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根底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平安的高质量保障效劳,满足
5、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三)县督查局将禁燃区建设和监管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及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气氛。 (五)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等相关根底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五、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