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那么(试行) XX市村民委员会工作导那么(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还权赋能,村民自治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促进村民委员会工作方式转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根底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2336号)和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23113号),制定本导那么。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承接政府委托的公共效劳和社会管理职能。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外,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政府委托的公共效劳和社会管理项
2、目。 (三)研究提出本村经济开展、村级自治事务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四)研究提出本村产业化项目、规模经营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其他自治事务项目及实施方案,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其中,重大项目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五)调查核实“五保、“低保人员资格,提交村民议事会评议;研究提出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发放方案,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 (六)研究提出村级自治事务范围内的其他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民意见,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具体方案或建
3、议意见。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应就所提议题内容、理由、政策依据、实施方案等作出说明。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二)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组织实施。 (三)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执行中出现的与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定出入较大的事项,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和村民议事会。 (四)向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检查验收;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实施结果。 (五)公开执行结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承接政府延伸的公共效劳和社会管理项目
4、,应了解项目实施要求、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并按本导那么第七条规定组织实施。 对上级政府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要求执行。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执行事项,应集体研究、民主表决,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开支需经村务监督小组同意;大额开支需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村务,定期向村民议事会报告村务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联系村民,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议事会重新审议,或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对经重新审议后仍维持的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执行。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成员提出的质询,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本导那么适用于XX市辖区内的村、涉农社区。第十七条本导那么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