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督管理,现制定我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标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与分工 (一)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监管。安监科、市场监督科要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
2、检查,重点跟踪检查药品购进渠道、销售流向,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二)严厉打击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违法违规行为。稽查科要组织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行为,市药检所要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为监督性抽样的重点品种,加大对其监督性抽样的力度。 (三)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安监科、市场监督科要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目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的严峻形势,要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列入药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在稳固以往开展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情况专项检查成果的根底上,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购进、储存、使用情况,对购置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情况,药品进货验收情况等。 重点核查药品的销售流向,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通过“挂靠经营、“走票等方式购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
4、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查实违规销售直接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处理,撤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发现重大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培训、警示活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强化企业是药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五)总结提高与催促检查。要按本方案要求,对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稽查科。要组织有关人员围绕药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适时对各有关科(所)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