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平安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平安治理,严格执行JGJ 46-88标准,减少因工触电损害事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消费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第三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平安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消费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展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第四条 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展复审,
2、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展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第五条 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平安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展复审,否那么自行废止。第六条 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展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
3、监护。第七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平安年审教育由公司平安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展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第八条 在本公司消费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那么按无证人员处理。第九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
4、格恪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第十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回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回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展打击报复。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视和检查。第十二条 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别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平安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平安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平安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施行。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第十五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平安消费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及违犯本规定的,公司平安部门按照平安消费奖罚方法和有关规定进展奖励或处分。第十六条 本方法在施行中的征询题,由公司平安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